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学院要闻>>正文

保险学院党委理论中心组开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集中研讨学习

发布时间:2019-11-22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11月20日下午,保险学院党委组织召开专题学习研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思想自觉。会议由保险学院党委书记王颖主持,由纪委委员杨德齐作重点发言。
 

学习现场

与会人员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纪委委员杨德齐作重点发言,他从文件出台背景、主题解读、主要内容阐释等三个方面谈学习体会。他表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为《决定》)。用一次中央全会专门研究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问题并作出决定,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对这次全会的历史地位及其深远影响,应当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长远发展中来认识和把握。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既要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又要抓紧制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永葆生机活力。

中心组成员就学习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谈学习体会,交流分享。党委书记王颖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重要论述。其中,“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更是被他反复提及,引领中国不断迈向“中国之治”新境界。坚持依法治国,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发挥了重要作用。

院长李晓林在反复研读、深刻领悟全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后,更加坚定了对道路自信的理解,他表示,历史成就和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和谐统一的社会主义中国,是我们前进的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国富民强的根本。

党委副书记张楠楠谈到,经济发展与社会安定都需要完善的法治保障制度。要避免劣币驱逐良币,提高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需要通过社会规范与制度建设对个体或集体性积极行为提供正向激励,进而使全社会形成对经济与社会秩序的自觉维护。

副院长池义春从时事热点出发谈体会,他表示,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支持香港和澳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和长远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特别强调要加强香港和澳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和青少年的宪法和基本法教育、国情教育、中国历史和中华文化教育,增强香港、澳门同胞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这些措施对香港和澳门落实“一国两制”精神有重大的意义。

副院长王丽珍表示,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坚持教育优先发展,聚焦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高校教师,要时刻保持终身学习的精神,与时俱进,为建设学习型社会贡献力量。

组织员包英娟表示,当前,国际形势风云变幻,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收官阶段。在这样一个时间节点上正需要更好地总结过去、规划未来。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更加凸显了其战略意义。

党委委员刘宁静表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聚焦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系统地总结了“中国之治”的13项制度原则。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要守护这些制度原则,也要推进改革创新,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纪委委员李晨光从《决定》的内容出发,他指出,《决定》提到“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其中在“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中提及“加快落实社保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制度”,这两年随着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制度的建立,极大地方便了普通百姓,也是国家治理能力不断现代化的体现。

院团委书记吴蓓表示,十九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推出,重点研究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体现了党中央的高瞻远瞩。

最后,党委书记王颖总结会议,她指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当前,学校正不断深化综合改革,向着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稳步迈进,我们要强化理论武装,深化理论宣传,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狠抓落实,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此次集中学习中心组成员深入学习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家纷纷表示要以强烈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在学深悟透、落实转化上下功夫,持续推动学习贯彻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努力为保险学院的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版权所有: 中央财经大学  学院南路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 邮编:100081 沙河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 邮编:102206 京ICP备05004636号 京公网安备1104024300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