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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院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三助”招聘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1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按照《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06]149号)文件精神和我校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和研究生课程安排情况,现组织本学期研究生“三助”岗位设聘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教岗位

(一)本学期助教岗位设置(见后面附表)

(二)工作时间

助教工作时间可根据教学工作需要确定,原则上每周不低于8小时。  

(三)聘用办法及聘用程序

1.本科生课程的助教由博士、硕士研究生担任,硕士生课程的助教由博士研究生或高年级硕士研究生担任;  

2.岗位聘用优先考虑生活困难的研究生,同时优先考虑本专业研究生;  

3.已应聘助管岗位(含本科生班级工作助理)研究生不得申请助教岗位。凡申请助教岗位的研究生,须向聘用单位提交研究生助教申请表,由聘用单位组织相关设岗教师按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对拟录用者进行培训。一经聘用,研究生应按要求完成岗位职责。  

(四)聘用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3月11日—12日。从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中心——学生管理”下载《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  

2.面试确定助教名单:3月13-15日  

3.公布助教聘用名单:3月16日。组织获聘学生岗前培训。  

4.助教开始上岗:3月21日。获聘研究生与任课老师联系,正式开始履行助教岗位职责。  

(五)管理与考核

1.各教学单位应安排具体工作人员负责研究生助教工作的组织、聘用、管理、考核等工作。研究生院复核时如发现有不符合岗位设置条件者,将撤销该助教岗位,无岗位津贴支付。  

2.受聘学生在聘期内接受聘用单位和主讲教师的指导,主讲教师负有指导、督促和考核研究生助教工作的责任。  

3.学期结束前受聘研究生须向聘任单位递交工作总结,聘任单位在听取聘用老师和学生意见后,按合格、不合格对其进行考核评估,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及领取岗位津贴。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学生,聘用单位有权终止其助教资格:(1)经考核,所任课程中有超过半数的学生对助教工作不满意;(2)主讲教师提出解除助教聘用的;(3)其它违纪或不适于做助教的情况。  

5.受聘研究生因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承担助教工作的,须提前两周向主讲教师或聘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聘用单位决定是否解聘。  

二、助管岗位

(一)岗位设置  

本学期在学院南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各招聘1名研究生助管。  

(二)申请程序  

有兴趣的同学请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中心——学生管理”下载《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表》填写好后交到学院办公室。  

申请、聘任、考核等事项参照“助教”办法执行。  

三、助教和助管岗位津贴及发放

(一)本学期研究生助教和助管岗位津贴共支付4个月,每月260—400元,考核通过后集中一次发放。  

(二)助教和助管岗位津贴计算方法为:  

1.津贴总数=基本津贴+绩效津贴(各工作小时区间基准绩效津贴×综合考核系数)。  

2.受聘学生每月完成基本工作量,发放基本津贴260元。  

3.每月绩效津贴原则上根据工作小时数、聘用单位的综合评价,在每月月末集中考核。  

(1)各工作小时区间基准绩效津贴为:  

①工作小时数32小时/月以下或综合评价不合格的,基准绩效津贴为0。  

②工作小时数32—40小时/月(含40小时),基准绩效津贴为60元。  

③工作小时数40—48小时/月(含48小时),基准绩效津贴为120元。  

④工作小时数48小时/月以上,基准绩效津贴为140元。  

(2)综合评价:  

①综合评价为优秀,综合考核系数为1;  

②综合评价为良好,综合考核系数为0.8;  

③综合评价为合格,综合考核系数为0.6。  

特此通知。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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