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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时间:2018-09-21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根据《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管理办法(暂行)》(校发〔2014〕92号)、《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7〕161号)和《关于开展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字〔2018〕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2018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组织机构

保险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任委员:李晓林(院长)

委员:周明(副院长、研究生导师)、张楠楠(二级纪委书记、研究生导师)、郭丽军(保险系系主任、研究生导师)、郑苏晋(精算系系主任、研究生导师)、李晨光(社会保障系副主任、二级纪委委员)、王维(行政管理人员)、赵雨欣(研究生代表)、蔡正坤(研究生代表)

二、参评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学习成绩优异、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精神,2016年11月30日前录取的研究生录取类别须为非定向或定向(骨干非在职)方可参评]

(二)申请条件

详见《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7〕161号)“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本办法详见《研究生手册》,也可于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规章制度”栏“奖助工作”条目或本细则后附件中下载查看。

三、奖励标准和名额

(一)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二)名额

博士研究生申请条件详见《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7〕161号)具体规定。本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采取学院评审委员会推荐(符合条件的即可推荐)、学校领导小组统一评审的方式,本细则仅适用于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学院拟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4人,其他符合评审条件的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可由学院推荐,参加学校统一评审。

四、评选指标体系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评审标准侧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科研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专业硕士研究生,评审标准除了考察科研、成绩等因素之外,还需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硕士研究生(含硕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者应满足:

提出申报以前所有课程学分绩点排名位于所在学院所学专业前50%(一年级新生无此项要求),且满足下列(1)至(7)项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1)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本专业老师)在学校规定的B类或以上期刊(不含CSSCI扩展版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

(2)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不含编著、译著和教材);

(3)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国家级学会奖励;

(4)在国内外本专业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受邀发言(有获奖者优先考虑);

(5)公开发表高水平案例报告、行业调研报告(仅适用于专业学位研究生);

(6)获教指委、我校或我院组织的研究生论文大赛或案例大赛一、二、三等奖(特指的研究生院举办的论文大赛、案例大赛以及保险专硕教指委组织的案例评审优秀案例);

(7)获校级及以上且与科研、学习相关的奖励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必须与学习、科研相关的奖励或荣誉称号;不包括团体类奖励和荣誉称号;不包括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

此外,同等条件下,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者、获创新基金资助并结项者优先。

如科研成果由多名研究生共同参与并署名发表,该成果最多仅应由其中一名学生作者作为科研成果申报。如有二名或二名以上的学生作者在申报中使用了共同署名的同一科研成果,署名顺序最靠前的申报人为该成果的有效申报人。同一成果只能用于一个年度的申报。

本条所提及的研究生(本科非我校的2018级新生除外)发表的科研成果和获得的奖项等署名必须为中央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级别按成果发表当年的《中央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进行认定。

五、工作安排

(一)评审细则公示

时间:2018年9月18日-19日

方式:学院网站及新媒体平台

对本细则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反映至学院评审委员会。

办公电话:010-61776099,电子邮箱:wangw@cufe-ins.sinanet.com

(二)申请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如实填写《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打印,手写签名)、《2018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附件3)或《2018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附件4),于9月25日前提交至沙河校区四号楼114办公室王老师(学院南路申请人员请交至主教楼1401办公室)。以上各表电子版需同时发送至wangw@cufe-ins.sinanet.com,邮件标题注明“学号-姓名-国奖参评材料”。

申请表内涉及的所有成果均需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提交。证明材料提供方式应参照研字〔201878号文件附件8《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填写及材料提供说明》(附件5)的相关要求。

(三)评审、审定及结果公示

1.学院评审及公示

学院评审委员会将在9月30日前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进行答辩评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评审结果公示时间:10月8日-12日

公示方式:学院网站及新媒体平台

2.学校审定及公示

学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审定结果公示方式:学校OA系统、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

(四)申诉流程

对评审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对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办公电话:61776099,电子邮箱:wangw@cufe-ins.sinanet.com

学校领导小组联系方式以学校公示通知为准。

六、附件

附件1: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7〕161号)

附件2: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2018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

附件4:2018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

附件5: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填写及材料提供说明

保险学院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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