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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院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19-10-10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一、组织机构

保险学院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任委员:李晓林(院长)

委员:周桦(副院长、研究生导师)、张楠楠(二级纪委书记、研究生导师)、郑苏晋(精算系系主任、研究生导师)、张建伟(劳动与社会保障系主任)、王丽珍(研究生导师)、王维(研究生管理人员)、马安静、(研究生管理人员)、李博方(博士生代表)、邓修英(硕士生代表)、李天俊(硕士生代表)、苏子钦(硕士生代表)、郭喜盈(硕士生代表)

二、参评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学习成绩优异、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精神,2016年11月30日前录取的研究生录取类别须为非定向或定向(骨干非在职)方可参评]

(二)申请条件

详见《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校发〔2019〕142号)(附件1)“第二章”和《保险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附件6)中的相关规定,本办法也可于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规章制度”栏“奖助工作”条目内下载查看。

三、奖励标准和名额

(一)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二)名额

1.博士研究生

学院推荐符合申请条件、表现突出的博士研究生参加学校统一评审。

2.硕士研究生

学院拟定名额4人,其他符合评审条件的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可由学院推荐,参加学校统一评审。

四、具体安排

(一)《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公示

时间:10月10日-11日

方式:学院网站和新媒体平台

办公地点:沙河校区四号楼114办公室,办公电话:010-61776099

对本细则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反映至学院评审委员会。

(二)申请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如实填写《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双面打印,手写签名)、《2019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附件3)或《2019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附件4,于1015日下午16:30前提交至沙河校区四号楼114办公室马老师(博士和学硕)和王老师(专硕)。以上各表电子版需同时发送至相应邮箱(博士和学硕发至马老师邮箱majcufe@163.com,专硕发至王老师邮箱wangw@cufe-ins.sinanet.com),邮件标题注明学号-姓名-国奖参评材料

申请表内涉及的所有成果均需在研究生科研系统中登记并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提交证明材料提供方式应参照研字〔201972号文件附件8《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填写及材料提供说明》或本文件附件5的相关要求。

(三)评审、审定及结果公示

1.学院评审及公示

学院评审委员会将在10月21日前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进行答辩评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评审结果公示时间:10月23日-27日

公示方式:学院网站和新媒体平台

2.学校审定及公示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审定结果公示方式:学校OA系统、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

(四)申诉流程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申请书应包含申诉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申诉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申诉学生的签名),评审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述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学生予以书面回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回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提请裁决申请书应包含提请裁决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提请裁决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提请裁决学生的签名,并另附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的申诉申请书复印件和评审委员会书面回复复印件),评审领导小组应在接到提请裁决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提请裁决学生予以书面回复。

学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地点:沙河校区四号楼114办公室,办公电话:010-61776099。

学校领导小组联系方式以学校公示通知为准。

五、附件

附件1: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9〕142号)

附件2: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2019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

附件4:2019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

附件5: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填写及材料提供说明

附件6:保险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保险学院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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