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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院2020年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20-10-20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一、组织构成

保险学院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任委员:李晓林(院长)

委员:周桦(副院长、研究生导师)、张楠楠(二级纪委书记、研究生导师)、郭丽军(风险管理与保险系主任、研究生导师)、郑苏晋(精算系主任、研究生导师)、张建伟(劳动与社会保障系主任、研究生导师)、王维(研究生管理人员)、马安静(研究生管理人员)、司絮(博士生代表)、邱天琪(硕士生代表)、朱健(研究生代表)、晏天翔(硕士生代表)、郭喜盈(硕士生代表)、韩璐(研究生代表)、任家琛(硕士生代表)

二、参评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的仅限于非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其他定向就业除外。

(二)申请条件

详见《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19〕144号)中“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本办法可于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规章制度”栏“奖助工作”条目内下载查看。

三、奖励标准和名额

(一)奖励标准

详见校发〔2019〕144号文件“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

(二)名额

结合学校下发的总体名额,学院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5名;二等奖11名;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33名;二等奖56名;

具体分配名额将视申请情况和各班级人数综合确定。

四、具体安排

(一)《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公示

时间:10月19日-20日

方式:学院网站、新媒体平台

对本细则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反映至学院评审委员会。

办公地点:沙河校区学院楼13号楼533,办公电话:61776099

(二)申请流程

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认真阅读《保险学院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附件4),如实填写《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双面打印,手写签名)和《2020年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汇总表》(禁止合并单元格或者变更表的格式),并与评审细则内要求提交的各项证明材料一起于10月22日下午16:30前提交至沙河校区学院楼13号楼536办公室马老师(博士)和533办公室王老师(硕士)。以上各表电子版需同时发送至相应邮箱(博士发至马老师邮箱majcufe@163.com,硕士发至王老师邮箱wangwei1986@cufe.edu.cn),邮件标题注明“学号-姓名-学业奖学金参评材料”。

申请学业奖学金的所有成果取得时间须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不在此时间范围内的成果不可作为评审材料,否则将纳入诚信考评。

(三)评审、审定及结果公示

1.学院评审及公示

学院评审委员会将在10月28日前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公示时间:10月29日-11月4日

公示方式:学院网站、新媒体平台

2.学校审定及公示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审定结果公示方式:校园门户、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

(四)申诉流程

对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申请书应包含申诉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申诉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申诉学生的签名),评审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述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学生予以书面回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提请裁决申请书应包含提请裁决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提请裁决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提请裁决学生的签名,并另附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的申诉申请书复印件和评审委员会书面回复复印件),评审领导小组应在接到提请裁决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提请裁决学生予以书面回复。

学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地点:沙河校区学院楼13号楼533办公室,办公电话:010-61776099。

学校领导小组联系方式以学校公示通知为准。

五、其他

附件1:关于印发《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校发[2019]144号)

附件2: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2020年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汇总表

附件4:保险学院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保险学院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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