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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院党委举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学习暨双周学术论坛——《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专题辅导报告

发布时间:2024-10-14  浏览次数: 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2024年10月9日,保险学院党委在沙河校区学院13号楼215举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学习暨双周学术论坛,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李军鹏教授应邀为师生们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辅导报告《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本次报告由保险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王丽珍教授主持,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全体教职工和学生代表参加报告会。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了“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的战略部署,李军鹏教授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的重大意义、发展目标、改革任务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

李军鹏教授作讲座

首先,李军鹏教授阐明了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具有重大意义。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重点,是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基本原则的具体要求,是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经验与突破口。李军鹏教授指出,从世界范围来看,已经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普遍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水平与标准较高,一般都覆盖全体公民,服务质量优质化程度也较高。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要把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作为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的重点目标,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民生福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检验改革成效的根本标准,使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其次,李军鹏教授介绍了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的三步走战略目标。李军鹏教授以2029年、2035年和本世纪中叶为时间节点,详述了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的近期目标、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

再次,李军鹏教授阐述了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的基本原则与总体要求,具体是: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推进制度体系化与制度优化;始终坚持基本公共服务的全覆盖、均等化、可及性方向。

最后,李军鹏教授分析了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的重点改革任务,具体包括: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就业优先政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健全与新型城镇化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实现民生“七有”制度体系向“七优”制度体系的深刻转变。

讲座现场

讲座结束之际,在场师生与李军鹏教授展开了深入的交流。本次讲座的举办有助于参会师生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理解和把握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的重要意义、基本内涵和关键命题,推进有关民生制度体系的研究阐释。


(撰稿:周葳、雷敏;审稿:张建伟、马冰、王丽珍;编辑:王维;审核:吕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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