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以及《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4〕127号)文件精神,结合保险学院实际,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保险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
主任委员:郝演苏
导师代表:李晓林、陶存文、郭丽军、褚福灵、徐景峰
辅导员代表:杨德齐、王维、包英娟
研究生代表:王妲、曹园、梁超、杨忠雨、赵修杉、陈月、杨楠、白雯娟、张潇、苏伟峰、陈大伟
二、奖励对象、额度和名额
(一)奖励对象。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含超过基本修业年限延期毕业研究生、不含脱产研究生)。
(二)奖励额度。2014年度保险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万元/生;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3万元/生。
(三)奖励名额。保险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4名(学硕、专硕各2名,不分年级),博士研究生以全校为单位评审,学院不划分名额。
三、评审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四、评审的具体条件
(一)一年级博士研究生
符合下列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新生可以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位于录取学院(含研究院和中心,以下统称学院)所在专业前30%(录取人数为3人及以下的,限1人申请;申请审核制学生不要求此条件)。
2.在入学前两年内,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A类及以上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不含CSSCI扩展版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
3.在入学前两年内,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本专业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受邀发言(有获奖者优先考虑);
4.在硕士研究生期间,未以相同成果获国家奖学金。
(二)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含博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
提出申请以前所有课程平均成绩排名位于所在学院所学专业前50%,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
1.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本专业老师)在学校规定的A类及以上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本专业老师)在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不含CSSCI扩展版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
2.有单独发表或合作发表在本学院认可的本专业排名靠前的国际期刊上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包括收到期刊发出的接受发表论文的用稿通知证明)。
3.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出版学术专著(不含编著、译著和教材)。
4.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国家级学会奖励。
5.在国外本专业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受邀发言(会议论文获奖者优先考虑)。
此外,在同等条件下,获博士研究生重点选题支持计划(不含培育项目)立项资助者优先;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或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者优先;获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并结项者优先。
说明:以上博士生评审条件基本参照学校文件的规定,不另行制定评审细则。符合条件的即可经学院报学校参加统一评审。
(三)硕士研究生(含硕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
满足下列第(1)至(8)项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1.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本专业老师)在学校规定的B类或以上期刊(含CSSCI扩展版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
2.有单独发表或合作发表在本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可的本专业排名靠前的国际期刊上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包括收到期刊发出的接受发表论文的用稿通知证明);
3.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不含编著、译著和教材);
4.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国家级学会奖励;
5.在国内外本专业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受邀发言(有获奖者优先考虑);
6.公开发表高水平案例报告、行业调研报告或在国家级案例大赛中获奖(仅适用于专业学位研究生);
7.获我校研究生论文大赛一、二、三等奖;
8.获校级及以上与科研、学习相关的奖励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不包括团体类奖励和荣誉称号)。
此外,同等条件下,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者、获创新基金资助并结项者优先。
(四)排除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
2.在校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申请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4.超出学制期限基本年限的;
5.未缴纳学费或未注册的;
6.一门必修课或选修课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的;
7.申请参评学年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8.申请材料内容不齐全的;
9.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10.参评时重复使用已获该奖项申请材料的。
五、评审量化计算方法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评审标准侧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科研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专业硕士研究生,评审标准除考察科研等之外,还需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计分方式为:科研成果(60%)+学习成绩(30%)+研究生工作(10%);
(二)专业硕士研究生的计分方式为:科研成果(30%)+学习成绩(30%)+30%(专业实践)+研究生工作(10%)
六、量化指标评分标准
(一)研究生工作
适用于班干部、党务工作者、校院研究生会成员。量化时主要考虑完成的工作量、工作责任心、工作效果三个方面。由辅导员老师根据工作表现打分。
(二)学习成绩
研二、研三以评审时教学管理系统确认的GPA为准,研一以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含初试、复试)为准。
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的前10%的,计30分;
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的前20%的,计25分;
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的前30%的,计20分;
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的前40%的,计15分。
注:推荐免试生入学考试成绩视为前10%。
(三)专业实践
本项仅适用于专业硕士研究生。申报时需提供能证明专业实践的材料(实习鉴定等)。评审委员会根据专业实践的时间长短(自2014年7月起,最多不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视为3个月)、实践表现等进行打分。
(四)科研成果
包括已经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已经出版的专著、已经结项的课题、学术论文大赛中获奖的论文、获邀参加各种学术会议的论文、专硕调研报告或案例报告等6项。单项分值学术型硕士不超过60分,各项总和最多也不超过60分,超过以60分记;专业硕士不超过30分,各项总和也不超过30分,超过以30分记。
1.发表学术科研论文,其中:
(1)AAA、AA、A类刊物[分别+50分、40分、30分/篇];
(2)B类刊物[+15分/篇];
(3)省部级及以上单位主办的刊物,重点大学出版刊物、非AB类核心期刊[+5分/篇];相应级别报纸上的论文[+1分/篇]
(4)其他类期刊[+3分/篇];
(5)AAA、AA、A类刊物转载[+3分/次],其他刊物转载[+0.5分/次];
(6)网站转载1-3次[+0.1分],转载3次以上[+0.2分];
注:A、B类刊物的区分以学校科研处网站中公布的CSSCI期刊(含扩展版)为准。
2.出版与专业相关的专著[+30分/本]
3.在各种学术论文大赛中获奖
Ⅰ我校各学院举办的学术论文大赛中获奖,其中:
(1)一等奖[+5分/篇];(2)二等奖[+4分/篇];
(3)三等奖[+3分/篇];(4)优胜奖[+2分/篇]。
Ⅱ在我校“挑战杯”学生课外学术论文及科技作品竞赛、研究生论文大赛等活动中获奖,其中:
(1)特等奖[+7分/篇];(2)一等奖[+6分/篇];
(3)二等奖[+5分/篇];(4)三等奖[+4分/篇]
(5)优秀奖[+1分/篇]。
Ⅲ在北京市“挑战杯”学生课外学术论文及科技作品竞赛活动中获奖,其中:
(1)特等奖[+9分/篇];(2)一等奖[+8分/篇];
(3)二等奖[+7分/篇];(4)三等奖[+6分/篇]。
Ⅳ在全国“挑战杯”学生课外学术论文及科技作品竞赛活动中获奖,其中:
(1)特等奖[+10分/篇];(2)一等奖[+9分/篇];
(3)二等奖[+8分/篇];(4)三等奖[+7分/篇]。
Ⅴ其他类别学术论文竞赛获奖(如平安励志计划论文比赛),参考各级“挑战杯”加分。
4、参加学术课题研究须已结项,且有课题鉴定和课题负责人证明,其中:
(1)国家级[+8分/次];
(2)部委级[+6分/次];
(3)司局校级[+4分/次];
(4)院级[+2分/次]。
5、论文入选各种学术会议
(1)国际会议[+8分/篇]
(2)国家级[+6分/项目];
(3)省级[+4分/项];
(4)市区县级[+2分/项];
注:学校网站报道不予加分。
6、专硕高水平调研报告或案例报告[+8分/篇],如质量递减则得分酌情递减。
(五)其他说明
1.独立完成权重为1;
2.两人及两人以上合作完成:其中署名第一者权重为1,第二者权重为1/2,依此类推。
3.译作权重为:0.5;
4.无证明的成果不计算在内;
5.上交期刊的复印件需标明作品所在位置;
6.同一篇作品在挑战杯等学术类竞赛中获奖后,又在刊物中发表,按“转载”情况加分;
7.对于同一学术论文,在以上1、3、4三项科研成果当中取高不累加。
8.一稿多投,只计算一次分数。
9.重点大学包括所有211院校,非重点大学即为大专以上非211重点院校。
10.学术期刊级别按成果发表当年的《中央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进行认定。
11.评选采用累计加分办法,以总分排名次。6种成果项目均需相关证明材料(如证明、鉴定、证书及复印件、报刊杂志及复印件等)。
12.精算学专业参加精算师考试并非培养方案的内容,通过的考试课程不作为评审国家奖学金的依据。鼓励该专业的同学们利用备考的时间用来做专业研究。
13.研二、研三本次申报的成绩、科研统计时间为截止到填表时的整个研究生在读期间,但已参评上年度该奖项科研成果将不得重复使用。研一的科研成果计算期间为入学前两年内。
14.本细则所称科研成果和奖项等署名必须为中央财经大学(研一除外),学术期刊级别按成果发表当年的《中央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进行认定。
七、须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见附件)
(三)关于科研成果、专业实践的证明材料(A4复印件)。成绩证明由学院出具。
(四)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复印件(如荣誉证书、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函等)。
八、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一)学院制定并公布硕士研究生评审细则(2014年10月9日前在学院网站公布)。10月11日前报研究生院备案(纸质版盖章、电子版发送至yjsgl@cufe.edu.cn)。
(二)学院接受研究生报名材料(2014年10月10日—12日)。
申请人请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将材料提交给辅导员老师(2013专硕包英娟老师;2014专硕王维老师;其他,杨德齐老师)。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参评人员情况表还需将电子版发送至相应老师的邮箱。
(三)学院评审、推荐(2014年10月13日—14日)。学院评审委员会严格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组织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可采取答辩形式进行。
(四)学院公示初步评审结果(2014年10月14日—20日)。
(五)报送评审结果(2014年10月20日)。学院根据公示结果报送材料至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yjsgl@cufe.edu.cn。
九、异议处理办法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十、附件(也可登录研究院网站下载)
附件1: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201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
附件3:2014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
保险学院
201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