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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发布时间:2016-09-30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为了进一步做好保险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工作,保证国家奖学金评审质量,根据校发〔2016〕141号《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院在读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以上优秀学生。

二、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申请条件: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所有基本条件和至少一项附加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诚实守信;

3.上一学年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所有考试无不通过课程;

4.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附加条件

1.上一学年学分加权平均分和素质评价总成绩居于班级排名10%(含)以内;

2.上一学年学分加权平均分和素质评价总成绩居于班级排名10%-30%(含),在以下某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有相关材料证明的: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或者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大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名额分配:根据学校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学院进行统一评审。

五、评审

1.学院成立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2.评审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组员包括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大二、大三、大四年级辅导员、教务干事、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等,组长和成员总人数不少于6人。

3.国家奖学金按学年进行申请和评审。学院评审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等额评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4.学院接到学校下达的国家奖学金相关文件后,在学院网站发布申请公告,符合条件的学生向辅导员提出申请,由辅导员负责资格审查,评审小组召开会议对全院符合资格的申报者进行统一评审。

5.经评审小组评审后确定的名单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评审小组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学校助学服务中心,由助学服务中心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评审。

六、发放、管理与监督

1.学校助学服务中心将终审名单递交教育部,经教育部批复后,学校助学服务中心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获奖证书,并将获奖证明放入学生本人档案。

2.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要在学习生活中起到榜样示范作用,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对身边的同学和低年级的同学发挥“帮扶带”的作用。

七、解释与施行: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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