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通知公告>>正文

保险学院2018年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09-21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一、组织构成

保险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18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任委员:李晓林(院长)

委员:周明(副院长、研究生导师)、张楠楠(二级纪委书记、研究生导师)、郭丽军(保险系系主任、研究生导师)、郑苏晋(精算系系主任、研究生导师)、李晨光(社会保障系副主任、二级纪委委员)、王维(行政管理人员)、赵雨欣(研究生代表)、蔡正坤(研究生代表)

二、参评对象和申请条件

1.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16、2017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2016、2017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和专项计划定向在职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2.申请条件

详见《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5]107号,附件1)中“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本办法详见《研究生手册》,也可于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规章制度”栏“奖助工作”条目内或者本细则后附件中下载查看。

三、奖励标准和名额

1.奖励标准

详见校发[2015]107号文件“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

2.名额

结合学校下发的总体名额,学院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3名;二等奖8名;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31名;二等奖51名;

四、评选指标体系

(一)指标体系及计分方法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计分方式为:

科研成果(45%)+学习成绩(50%)+研究生工作(5%);

2.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计分方式为:科研成果(35%)+学习成绩(40%)+专业实践(20%)+研究生工作(5%);

3.博士研究生:符合评审条件者按科研成果量化排序。

(二)指标体系量化标准

1.研究生工作

研究生工作适用于班干部、党务工作者、助管、院(校)研究生会成员以及参加学校和学院等各类活动志愿服务人员。量化时主要考虑完成的工作量、工作责任心、工作效果等方面。由相关负责老师根据学生工作表现量化打分。

2.学习成绩

满分为100分。以教学管理系统确认的GPA换算,换算公式为:

学习成绩得分=(GPA-班级GPA最低分)÷(4.5-班级GPA最低分)。

3.专业实践

满分100分。申报时需提供能证明有效参与专业实践的材料(例如实习鉴定等)。评审委员会根据专业实践的时间长短(自2018年6月起算)实践表现等进行打分。

4.科研成果

满分为100分。包括已经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已经出版的专著、已经结项的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大赛中获奖的论文、获邀参加各种学术会议的论文、专硕调研报告或案例报告等6项。单项分值不超过100分,各项总和最多也不超过100分,超过则以100分记(博士研究生无此限制)。

I.发表学术论文,其中:

(1)AAA、AA、A类刊物[分别+100分、90分、80分/篇];

(2)B类刊物[+50分/篇];

(3)非核心的省部级及以上单位主办的学术性刊物,重点大学出版的学术性刊物[+15分/篇];相应级别报纸学术性栏目上刊发的论文[+3分/篇];

(4)其他学术期刊[+2分/篇];

(5)AAA、AA、A类刊物转载[+10分/次],其他刊物转载[+5分/次];

(6)网站转载1-3次[+0.1分],转载3次以上[+0.2分];多篇转载累计最高得分不超过1分。

注:A、B类刊物的区分以学校科研处网站中公布的CSSCI期刊(不含扩展版)为准。

II.独立出版与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不含编著、译著和教材)[+100分/部]。

III.在各种学术论文大赛中获奖

(1)我校各学院举办的学术论文大赛中获奖,其中:

①一等奖[+8分/篇];②二等奖[+6分/篇];

③三等奖[+4分/篇];④优胜奖[+2分/篇]。

(2)在我校举办研究生论文大赛或“挑战杯”学生课外学术论文及科技作品竞赛等活动中获奖,其中:

①特等奖[+14分/篇];②一等奖[+12分/篇];

③二等奖[+10分/篇];④三等奖[+8分/篇];

⑤优秀奖[+4分/篇]。

(3)在北京市“挑战杯”学生课外学术论文及科技作品竞赛活动中获奖,其中:

①特等奖[+20分/篇];②一等奖[+16分/篇];

③二等奖[+14分/篇];④三等奖[+12分/篇]。

(4)在全国“挑战杯”学生课外学术论文及科技作品竞赛活动中获奖,其中:

①特等奖[+40分/篇];②一等奖[+36分/篇];

③二等奖[+32分/篇];④三等奖[+28分/篇]。

(5)其他类别学术论文竞赛获奖(如平安励志计划论文大赛等),参考各级“挑战杯”加分。

各类比赛的级别最终以评审委员会认定为准。专硕学生参加的各类案例大赛、产品设计大赛等获奖得分与同级别论文比赛相同。

IV.主持学术课题研究(以结项为准,需出具结项证明),实际参与者按成员排序换算:

(1)国家级[不超过100分/项];

(2)部委级[不超过80分/项];

(3)司局校级[不超过20分/项];

(4)院级[不超过10分/项]。

注:若确有周期较长的科研项目,需由负责人出具立项证明及承担课题任务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参与导师科研项目必须出具结项报告及参与者排序证明,否则不计算在内。

V.论文入选各种学术会议并做现场报告

(1)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不超过40分/篇];

(2)一般性学术会议[不超过20分/篇];

注:学校网站报道不予加分。学术会议级别最终以评审委员会认定为准。

VI.专硕公开发表高水平调研报告或案例报告[不超过20分/篇]。

5.其他说明

(1)除实习实践外,所有考核内容的时间区间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2)科研成果独立完成权重为1;若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可视同为第一作者得分;

(3)科研成果两人及两人以上合作完成:其中署名第一者权重为1,第二者权重为1/2,依此类推;

(4)出版学术专著得分由评审委员会评估后给出;

(5)同一科研成果,在各项成果类别中取高不累加;

(6)学术期刊级别按成果发表当年的《中央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进行认定。无法明确认定的,以评审委员会认定为准;

(7)评选采用累计加分办法,以总分排名次。所有科研成果均需相关证明材料(如证明、鉴定、证书及复印件、报刊杂志及复印件等),无证明材料的成果不计算在内;

(8)所有评审以报名者在截止日期前提交的实际材料为准;申请材料需真实可靠;

(9)精算学专业参加精算师考试并非培养方案的内容,通过的考试课程不作为评奖的依据;

(10)本细则所称科研成果和奖项等署名必须为中央财经大学。

五、工作安排

1.评审实施细则公示

(1)学院公示

时间:9月19日-20日

方式:学院网站及新媒体平台

对本细则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反映至学院评审委员会。

办公电话:61776099,电子邮箱:wangw@cufe-ins.sinanet.com

(2)学校公示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的评审实施细则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向全校研究生公示。

2.申请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如实填写《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打印,手写签名)和《2018年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汇总表》,于9月25日前提交至沙河校区四号楼114办公室王老师(学院南路申请人员请交至主教楼1401办公室)。以上两表电子版需同时发送至wangw@cufe-ins.sinanet.com

申请表内涉及的所有成果均需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提交。所有成果取得时间须为201791日至2018831日,不在此时间范围内的成果不可作为评审材料。否则会纳入参评人诚信考评。

3.评审、审定及结果公示

(1)学院评审及公示

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公示时间:10月10日-12日

公示方式:学院网站及新媒体平台

(2)学校审定及公示

学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审定结果公示方式:学校OA系统、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

(3)申诉流程

对学院评审结果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学校领导小组根据复核和调查情况予以裁决为最终回复。

学院评审委员会办公电话:61776099,电子邮箱:wangw@cufe-ins.sinanet.com

学校领导小组联系方式以学校公示通知为准。

六、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发[2015]107号)

附件2: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2018年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汇总表

保险学院

2018年9月19日

版权所有: 中央财经大学  学院南路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 邮编:100081 沙河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 邮编:102206 京ICP备05004636号 京公网安备1104024300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