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保险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任委员:周桦(院长、研究生导师)
委员:郑苏晋(副院长、研究生导师)、吴越(党委副书记、二级纪委书记、研究生导师)、马冰(风险管理与保险系主任、研究生导师)、刘敬真(精算科学系主任、研究生导师)、张建伟(劳动与社会保障系主任、研究生导师)、马安静(研究生教务干事)、杨德齐(研究生辅导员)王维(研究生辅导员)、乔智(博士生代表)、张伟(硕士生代表)、汤景仪(硕士生代表)、王东升(硕士生代表)、李一帆(硕士生代表)、刘晗舒(硕士新生代表)。
二、参评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详见《附件1: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21〕99号)“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
三、奖励标准和名额
(一)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二)名额
1.博士研究生
学院拟定1人,推荐至学校统一评审的候补名额1人。
2.硕士研究生
学院拟定名额2人,推荐至学校统一评审的候补名额1人。
【特别说明】本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原来的“3拟定+1候补”变更成“5拟定+1候补”。根据学校文件相关规定,原来3名拟定的人选已经评审完成并公示生效,本次仅补充评审剩下的“2拟定+1候补”。
四、具体安排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公示
时间:11月2日-11月4日
方式:学院网站,本通知的附件2。本通知发布细则即为公示。
对本细则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
沙河校区东区学院楼13号楼536,办公电话:61776098(博士及学硕)
沙河校区东区学院楼13号楼533,办公电话:61776099(专业硕士)
(二)申请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请如实填写《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双面打印,手写签名)、《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新)》(附件4)或《2024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新)》(附件5)、《保险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量化自评统计表》(附件7),于11月5日(周二)下午17:00前提交至沙河校区学院楼13号楼532办公室杨老师(博士、学硕)和533办公室王老师(专业硕士)。同时,将以上各表电子版以“学号-姓名-相应表名”命名后放在以“学号-姓名-国家奖学金补充参评材料”的文件夹中压缩打包后发送至相应老师的邮箱(杨德齐老师邮箱yangdeqi@cufe.edu.cn,王维老师邮箱wangwei1986@cufe.edu.cn),邮件标题注明“学号-姓名-国家奖学金补充参评材料”。
申请表内涉及的所有成果均需在研究生科研系统中登记并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提交。
证明材料提供方式应参照本通知附件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填写及材料提供说明(新)》的相关要求。
(三)学院评审、审定及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拟公示时间:11月10日-15日
公示方式:学院网站
(四)申诉流程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申请书应包含申诉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申诉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申诉学生的签名),评审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述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学生予以书面回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回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提请裁决申请书应包含提请裁决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提请裁决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提请裁决学生的签名,并另附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的申诉申请书复印件和评审委员会书面回复复印件),评审领导小组应在接到提请裁决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提请裁决学生予以书面回复。
沙河校区东区学院楼13号楼532,办公电话:61776098(博士及学硕);
沙河校区东区学院楼13号楼533,办公电话:61776099(专业硕士);
学校领导小组联系方式以学校公示通知为准。
五、其他
附件1: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21〕99号)
附件2:保险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附件3: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新)
附件5:2024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新)
附件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填写及材料提供说明(新)
附件7:保险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量化自评统计表(新)
保险学院
2024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