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之光”辅导员工作室普法微课堂
第4讲:高校学生打伤他人需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基本案情】
北京某高校的大三学生张某因与室友李某发生口角,在宿舍楼道内殴打李某,导致李某鼻骨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李某住院治疗10天,花费医疗费8000元,并因误课导致学业受影响。李某起诉张某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等损失。
【法律分析】
1. 是否构成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165条)
违法行为:张某主动实施殴打行为,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损害事实:李某身体受伤并产生医疗费、误课等实际损失。
因果关系:李某的损害直接由张某的殴打行为导致。
主观过错:张某出于故意(明知打人违法仍实施),符合过错责任原则。
结论:张某的行为构成侵权,需承担民事责任。
2.责任承担方式(《民法典》第179条)
张某需停止侵害(如不再实施暴力)、赔偿损失(医疗费、精神损害等),若拒不履行,法院可强制执行。
3. 其他相关法律依据
(1)李某的健康权受《民法典》保护(第110条),张某的行为侵犯了这一权利。
(2)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损失(学生可折算为合理误课费用)等(第1179条)。
(3)精神损害赔偿(第1183条)
李某因殴打遭受身心痛苦,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司法实践中,需根据伤害严重程度(如骨折可能构成伤残)判定具体金额。
【判决结果】
法院判令张某:
1. 赔偿医疗费8000元、护理费2000元、营养费1000元等直接损失;
2. 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元;
3. 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案例启示】
1. 大学生之间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调解等合法途径解决,暴力行为不仅违反校规,更需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2. 受害者应及时固定证据(如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医疗票据),以便维权。
供稿:“法律之光”辅导员工作室
审稿:杨德齐
审核:吴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