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某高校大四学生小周在课余时间经营一家电商店铺。为快速提升销量,小周在未取得品牌方正式授权的情况下,通过非正规渠道购入某知名品牌产品并上架销售。随着销量增长,该品牌方发现其侵权行为,认为小周的行为造成了品牌市场份额下降、声誉受损及潜在客户流失。经评估,品牌方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0万元,同时为维权支付了调查取证、律师费等额外费用。品牌方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小周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二、案例分析
(一)侵权责任构成
1. 有违法行为的存在
小周未经授权销售来自非正规渠道的知名品牌产品,侵犯了品牌方的商标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均属侵权行为。小周的行为符合该条款规定。
2. 有损害事实的发生
品牌方因小周的侵权行为遭受了实际损失,包括:
直接经济损失:市场份额下降、销售机会流失等,评估为10万元;
维权成本:调查取证、律师费、诉讼费等合理开支。
3. 有因果关系
小周的未经授权销售行为与品牌方的经济损失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非正规渠道产品的流入可能影响品牌定价体系、消费者信任度,进而损害品牌方的市场利益。
4. 有主观过错
小周作为大学生经营者,应当知晓未经授权销售品牌产品可能构成侵权,其主观上至少存在过失,不排除在明知情况下仍为牟利而实施的故意。
综上,小周的行为符合侵权责任的全部构成要素,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周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责任;品牌方主张的1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有评估依据,维权成本属合理开支;考虑到小周为学生身份、侵权规模较小、认错态度良好等因素,法院酌情将赔偿总额定为8万元(含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并判令其立即停止销售相关产品。
若小周未及时履行判决,品牌方可申请强制执行,小周还将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主要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四)引申分析: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时还可能触犯刑法。
根据2025年4月26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刑事立案标准为:违法所得所得数额3万元以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其他严重情节”)、未销售货值15万元以上(未遂)、已售未售合计15万元以上(已售金额不满5万元但合计达到15万元)或二年内受过处罚又实施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或销售金额3万元以上。
本案中小周虽然造成商标权人损失10万元,但其销售金额和违法所得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列举两个相似的刑事案例:
1.安徽滁州大学生销售假冒吹风机(2026年)销售金额24.5万元,非法获利4万元。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2.徐州大学生销售假冒化妆品(2016年),非法经营额高达820余万元。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5万元。
三、给大学生的启示
1. 创业必须守法,不可心存侥幸
大学生创业热情可嘉,但法律意识不可缺位。未经授权销售品牌产品,即使销量再小,也构成侵权,可能面临高额赔偿和信用风险。
2. 渠道正规是经营底线
经营电商或实体店铺,应确保货源合法、授权清晰。非正规渠道不仅质量无保障,更易引发知识产权纠纷,甚至涉及行政或刑事责任。
3. 维权成本高,侵权代价大
本案中品牌方损失评估为10万元,加上维权费用,最终赔偿金额对学生而言负担沉重。一旦败诉,不仅影响学业,还可能留下不良记录,影响就业、贷款等。
4. 积极应对纠纷,争取和解机会
如不慎侵权,应主动停止侵害,积极与权利人沟通,争取和解或减轻赔偿。逃避只会导致诉讼成本增加和不利判决。
5. 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提升法律素养
高校学生创业前应主动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将“尊重创新、合法经营”作为创业与职业生涯的基本准则。知识产权侵权不是“赔钱了事”那么简单。许多大学生误以为知识产权侵权最多赔钱,但实际上,一旦销售金额超过5万元或获利超过3万元,就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留下“案底”、影响就业、考研、考公。
供稿:“法治之光”辅导员工作室
审稿:杨德齐
审核:徐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