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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之光”辅导员工作室 普法微课堂 第18讲:国家安全教育日专题—大学生警惕求职背后的“间谍陷阱”

作者:法治之光辅导员工作室发布时间:2026-04-14

【基本案情】

金某为某高校在读研究生。读研期间,金某因需要实习经历,在校内论坛发现某国驻华使馆发布招聘经济学、管理学在读研究生担任兼职研究助理的信息。金某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向指定邮箱投送简历。几天后,A以某国驻华使馆外交官身份对金某进行了面试,金某顺利通过并成功入职

金某按照A的要求,在互联网查询经济类公开数据,并撰写调研报告,按次收取现金报酬。次数多了,金某也产生了疑虑,但A表示相关材料只用于两国经贸合作,自己工作太多,只是找个助理帮忙编写而已。尽管心中仍有顾虑,但一想到只需简单地搜集公开材料、撰写报告便能换取高额报酬,金某便不再纠结。毕业工作后,金某一直与A保持合作,赚取外快

随着合作深入,A要求金某签订《咨询顾问协议》,不仅约定按月支付薪金,更有重点地将合作方向转向政治、能源、国际问题等热点领域。A向金某强调此类调研报告报酬翻倍,并针对性地指导金某开展敏感数据搜集和分析、撰写报告等。同时,希望通过金某结识相关敏感领域的专业人士进行合作。金某对A的身份逐渐产生怀疑,感觉存在合作风险,遂主动疏离,停止合作往来。

事实上,就在金某庆幸自己及时脱身之时,国家安全机关也早已将A纳入侦察视线,掌握了其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身份。鉴于金某在不知晓对方系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身份情况下为其工作,且金某主动停止违法行为,未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机关对金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没收其违法所得。


【案例分析】

(一)案件性质分析

本案中,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A使馆外交官身份为掩护,以兼职研究助理为幌子,对在校大学生金某实施定向拉拢和渗透。这是一种典型的间谍渗透行为,通过学术合作”“兼职调研等正当外衣包装非法目的,手段隐蔽、周期较长,具有极强的迷惑性。


(二)行为演进路径

本案清晰地展示了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渗透大学生的典型步骤:

第一步——“甜头诱入。 以校园招聘、高薪兼职等正当名义吸引学生,初期任务看似无害(查询公开数据、撰写普通报告),降低学生警惕。

第二步——逐步加深。 通过持续支付报酬建立合作关系,逐渐扩大任务范围,从经济类数据向政治、能源、国际问题等敏感领域延伸,报酬相应提高。

第三步——全面控制。 签订正式协议、建立长期合作机制,指导学生开展敏感数据搜集和分析,同时试图通过金某结识更多敏感领域专业人士,扩大情报网络。

这种“温水煮青蛙”式的渗透方式,正是当前境外间谍情报机关针对青年学生的主要策略。其危害性在于:学生在不知不觉中被一步步拉入深渊,等到察觉异常时往往已经难以脱身。


(三)金某的责任认定

金某的行为虽然客观上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提供了协助,但国家安全机关在综合考量后作出了从轻处理的决定,主要基于三个因素:

其一,主观上不知情。 金某在与A合作期间,并不知道对方的真实身份是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始终以为自己在从事普通的兼职调研工作。

其二,主动中止违法行为。 当金某逐渐对A的身份产生怀疑、感觉存在合作风险后,没有继续贪图报酬,而是主动疏离并停止了合作往来,体现了知错即改的态度。

其三,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金某在合作期间主要从事公开数据的搜集和报告撰写,未涉及高度敏感的国家秘密,其行为未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严重危害。


(四)本案的警示意义

本案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法律原则:对于蓄意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法律将严厉惩治;但对于因缺乏警惕、在不知情情况下误入歧途且主动改正的人员,法律也给予了教育和改正的机会。这既是对大学生的保护,也是一种深刻的警示——任何时候都不要心存侥幸,国家安全是底线,触碰必将付出代价。




【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学习】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国家安全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反间谍法》明确将“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等行为界定为间谍行为。涉案学生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同时,法律也为误入歧途者留下了悔改空间: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予以奖励。



【对大学生的几点启示】


启示一:求职兼职须谨慎,天上不会掉馅饼

金某案警示我们,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往往以“学术助理”“调研任务”“高薪兼职”等看似正当的名义渗透校园。面对各类兼职招聘,大学生应当保持理性判断:当任务内容超出公开可查范围、涉及国家机关或敏感领域、报酬明显高于正常水平时,务必提高警惕。在求职和兼职过程中,要注意核实用人单位和合作方的资质背景,对“来路不明”的高薪邀约多一分警惕,切勿因贪图眼前利益而置国家安全于不顾。


启示二:增强防范意识,守好个人信息边界


在校大学生身处知识前沿,掌握专业领域信息,却往往因社会经验不足、防范意识薄弱而容易被利用。一张未经打码的实验室设备截图、一份标注项目地点与进度的表格、一段随手拍摄的车间视频,这些看似无关紧要的碎片信息,经过境外机构的整合分析,却可能拼凑出关键领域的技术参数和重要设施的布局规律。在社交平台分享学习生活和科研日常时,要注意对敏感信息进行脱敏处理,避免无意中泄露国家秘密。


启示三:警惕情感拉拢,防范糖衣炮弹

除了金钱诱惑,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还善于利用美色、情感、恐吓等手段进行拉拢策反。如小哲案中,18岁的大学生以交换生身份赴境外交流,被伪装成学姐的间谍人员以爱情为名引诱控制,最终向对方提供涉及国防军工领域近百份情报,收取报酬4.5万元,身陷囹圄。大学生在参与境外交流、学术合作等活动时,要警惕从天而降的善意和情感,保持理性判断,切勿因个人情感而动摇国家安全底线。


启示四:发现可疑及时举报,做国家安全的守门人

大学生小杰在收到自称“美女博主”的邀约后,发现对方要求拍摄的位置紧邻军事管理区,立刻产生警觉,第一时间拨打12339举报,最终协助国家安全机关查明了以同样套路策反百余名人员的间谍组织,不仅保护了自己,更维护了国家安全,获得了表彰奖励。这充分说明,每一个公民都是国家安全防线的重要一环。如发现或遇到可疑情况,可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或直接向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既要有“家国天下”的情怀,也要有“明辨是非”的清醒。在国家安全教育日到来之际,希望每一位青年学子都能将“国家安全高于一切”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敏锐的防范意识,共同筑牢国家安全的青春防线。








  供稿:“法治之光”辅导员工作室

审稿:杨德齐

 审核:徐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