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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之光”辅导员工作室 普法微课堂 第20讲:买鞋在操场运动后是否还能申请“7天无理由退货”

作者:法治之光辅导员工作室发布时间:2026-04-29

【基本案情】

某高校大一新生小谢,为参加学校迎新晚会,在某电商平台以180元购买了一双白色休闲鞋。收到货后,小谢在宿舍、教室等日常场景中连续试穿了六天,期间曾穿着该鞋在操场运动。第六天,小谢以鞋码偏大、穿着不适为由,通过平台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要求全额退款。卖家收到退货申请后检查发现:鞋底有明显磨损痕迹,鞋面出现褶皱,且鞋盒因折叠已破损。卖家认为该鞋已严重影响二次销售,遂拒绝退款,并提供了开箱视频作为证据。小谢不服,向平台投诉,要求强制执行退货退款。


【案例分析】

  1. “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法律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消费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商品,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该权利并非绝对,其前提是商品应当完好


2. “商品完好的认定标准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8条、第9条,商品完好是指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等齐全。对于鞋帽类商品,消费者为查验商品而进行必要试穿(如试穿检查尺寸、外观)一般不视为影响商品完好;但如果试穿造成明显磨损、污渍、变形,超出合理查验范围,则视为商品不完好。


3. 本案事实适用分析

小谢试穿六天,远超正常试穿所需时间(通常为几分钟至数小时);她穿着鞋子进行操场活动,导致鞋底磨损、鞋面褶皱,属于超出必要查验范畴的使用行为;鞋盒破损也直接影响二次销售。

因此,小谢的行为已使商品不完好,不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法定条件。


【案件结果】

电商平台根据卖家提供的开箱视频及商品现状照片,认定商品已明显影响二次销售,驳回了小谢的退货申请,交易完成,180元货款支付给卖家。小谢无法退货,也未获得任何补偿。


【给大学生的启示】

1. 权利有边界,诚信是底线

七天无理由退货是为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而设,并非免费试用七天。大学生作为年轻消费者,应正确理解法律规则,避免滥用权利,否则反而会损害自身信誉和利益。


2. 合理查验自由使用

试穿、试用应限于为确认商品品质、功能所必需的程度。如需长时间穿着、使用,则说明已超出查验范围,应视为购买行为。


3. 保留证据,理性维权

如确因商品质量问题需要退货,应拍摄开箱视频、保存聊天记录等证据。反之,若自身行为已造成商品磨损,则不应无理由要求退款,否则可能承担败诉风险。


4. 培养契约精神与法律意识

大学生应在日常生活中主动学习基本法律知识(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既维护自身权益,也尊重他人(商家)的合法利益。这不仅有助于消费决策,也为今后走入社会奠定诚信与责任的基石。





 供稿:“法治之光”辅导员工作室

审稿:杨德齐

  审核:徐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