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某高校大四学生小娄因备战考研,在大学城附近通过中介与房东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月租金2000元,按季度支付。入住仅两周后,小娄发现卫生间天花板持续漏水,客厅墙面出现多处明显裂缝,部分墙体甚至轻微倾斜,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小娄当即拍摄了现场照片和视频,并多次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向房东反映情况,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进行维修。然而,房东以“合同里没有写明房东要负责维修”为由,一再推诿,拒不履行维修义务。此后漏水问题愈发严重,导致室内潮湿发霉,小娄的正常居住和学习受到极大影响。在多次协商无果、问题持续近两个月后,小娄决定不再忍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二、案例分析
(一)分析过程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租赁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维修义务时,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维修责任应由谁承担?
1. 合同义务的法定补充
虽然小娄与房东签订的合同未载明维修义务条款,但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出租人负有法定的适租义务,即出租房屋应当符合约定的用途,并保持房屋在租赁期间处于安全、可居住的状态。漏水、墙体开裂等问题已严重危及居住安全,显然不属于承租人正常使用造成的损耗,而是房屋本身的质量或老化问题。
2. 维修义务的法定归属
《民法典》第712条明确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双方并未就维修义务作出特别约定,因此维修责任依法应由出租人(房东)承担。房东以“合同未写明”为由拒绝维修,缺乏法律依据。
3. 承租人的救济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713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同时,因维修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本案中,小娄多次催告后,房东仍不作为,小娄已具备法定的自力救济和租金减免权利。
(二)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12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13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房屋,造成承租人其他损失的,出租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31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三)案件结果
小娄在咨询法律援助中心后,先向房东发送了书面《催告函》,附上房屋隐患的照片、视频及维修报价单,要求房东在7日内履行维修义务。房东仍不理不睬。随后,小娄自行聘请了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紧急加固和防水处理,共花费2800元,并凭发票要求房东承担该笔费用,同时主张自维修当月起至问题解决之月,每月减少租金1000元。房东拒绝后,小娄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
房屋漏水、墙体开裂属于危及居住安全的重大瑕疵,房东依法负有维修义务;
房东长期推诿,已构成违约;
判决房东向小娄支付维修费2800元,并减免三个月租金共计3000元(每月1000元),同时责令房东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安全鉴定和彻底维修。
小娄最终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给大学生的启示
1. 签约前务必“看、查、拍”
租房前要实地查看房屋状况,检查水电、防水、墙体是否完好,对已有瑕疵拍照留证。不要轻信口头承诺,所有约定(包括维修责任、设施清单)均应写入合同条款。
2. 合同中明确维修义务
即使法律已有规定,仍建议在合同中写明:“出租人应保证房屋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安全完好,出现非承租人原因导致的损坏时,出租人应在接到通知后__日内维修完毕,逾期未修则承租人有权自行维修并由出租人承担费用,或相应减少租金。” 这能有效避免日后扯皮。
3. 维权要留痕、讲程序
发生纠纷后,应通过微信、短信或书面函件等方式与房东沟通,保留催告记录、现场照片、视频、维修发票等证据。必要时可先向社区居委会、街道司法所或高校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走调解或发函程序,比直接诉讼更高效。
4. 安全意识优先于租金便宜
案例中的漏水、墙体开裂属于重大安全隐患,甚至可能威胁人身安全。大学生租房切不可因价格低廉而忽略房屋基本安全条件。一旦发现此类问题,可依据《民法典》第731条随时解除合同,无需等待租期届满。
5. 善用法律武器,不“忍气吞声”
许多大学生面对强势房东时倾向于自认倒霉或默默忍受。本案表明,法律对承租人的保护相当充分。遇到房东无理拒绝维修时,可向12345市民热线、住建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仲裁解决。多数高校设有免费的法律援助中心,学生应积极利用。
6. 合同不是“全部”,法律底线不可避
房东所谓“合同没写就不用负责”的说法在法律上不成立。大学生要树立基本法律意识:合同未约定的事项,适用法律规定。学会查阅《民法典》相关条文,才能在谈判和维权中占据主动。
供稿:“法治之光”辅导员工作室
审稿:杨德齐
审核:徐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