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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之光”辅导员工作室 普法微课堂 第34讲:大学生cosplay警察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作者:法治之光辅导员工作室发布时间:2026-08-17


一、案情回溯与法律定性

2023年12月,上海某高校学生在万圣节街头活动中,身着奇装异服并进行低俗化表演,其中部分学生仿制并穿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在人群中以“扮演警察”的方式互动。这一行为直接导致现场执勤的真警察在识别、指挥和应急处置时产生身份混淆与执法干扰,更有甚者借机伪装成警察做出误导性举动,险些引发围观群众的恐慌踩踏,严重破坏了活动现场的正常秩序,也经由网络传播引发了负面舆情。

从法律定性上看,该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本案中,活动地点属于开放式公共街道,人流量密集,学生的不当行为实质上剥夺了他人安全、有序参与活动的权利,也额外消耗了现场警力资源,完全契合该条款的构成要件。


二、情节严重性的多维评估

判断情节轻重,不应仅看外在“热闹”程度,而需综合考量行为性质、主观意图、实际后果与社会影响:

行为性质的特殊敏感性: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警用标志受国家专门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及《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非警务人员不得穿着、佩戴。学生“cos警察”并非普通角色扮演,而是触碰了法律对公权力符号的严格保护边界,其行为已超出“娱乐创意”的范畴,带有误导性和冒犯性。

主观故意的可责性:参与者明知现场有真实执法力量,仍刻意模仿并混淆身份,甚至在劝阻后未及时收敛,反映出对法律权威和公共规则的轻慢态度,而非无心之失。

现实风险与后果:伪装者借机制造混乱(如错误指挥人群、虚假喊话),极易诱发踩踏或群体性误判,实际已造成现场秩序的阶段性失控;加之短视频平台迅速传播,对城市形象和社会安全感形成负面冲击,应认定为“情节较重”。


三、处罚裁量与法律后果

公安机关可依据上述规定,对组织者及主要实施者处以五至十日拘留,并处罚款;对于参与程度较轻、主动认错的学生,可酌情从轻给予警告或罚款。同时,若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如人员受伤或重大财产损失),还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或妨害公务罪,上升至刑事责任层面。值得强调的是,行政处罚会记入个人违法记录,对今后的升学、政审、就业(尤其是公务员、军警、国企等岗位)产生实质性阻碍,其隐性成本远超罚款本身。


四、 对大学生的几点启示


1. 法律红线不因“节日”“创意”而松动  

任何自由都有法律框架。节日活动不是“法外豁免区”,cosplay也不是“免责牌”。当你选择扮演某一职业角色时,请先问自己:这一角色是否受法律特别保护?我的行为是否会让公众产生误解或不安? 对警服、军装、医护标志等特殊符号,必须保持敬畏,绝不触碰。

2. 公共空间的责任感优先于个人表现欲  

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属于全体市民,你的“吸睛”行为若以牺牲他人的安全感、秩序感为代价,就是不负责任的利己主义。真正的个性与创造力,应当体现在不扰民、不违法、不伤害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娱乐的底线,是不给别人添乱,不给社会增负。

3. 面对执法者,配合而非戏弄,尊重而非挑衅  

真警察在现场是为保障所有人的安全。故意模仿、混淆甚至干扰执法,不仅妨碍公务,更可能让自己从“参与者”变为“违法者”。遇到执法或维持秩序的场景,正确做法是服从指引、主动配合,这既是公民义务,也是自我保护。

4. 网络时代,你的行为会被“放大”与“留存”  

一次冲动的不当举止,可能被路人拍摄上传,发酵为全网热议的负面案例。个人形象、学校声誉乃至城市口碑,都可能因此受损。在按下“表演键”之前,请预想一下:这个视频如果出现在父母、导师或未来雇主的屏幕上,你会感到骄傲还是羞愧?

5. 参与集体活动时,做“理性引导者”而非“盲目跟风者”  

当身边同学提议参与边缘性、擦边性活动时,你可以主动提醒法律风险,或建议组织方提前咨询公安部门。大学生的理性与担当,不仅体现在课堂上,更体现在街头巷尾的每一次选择中——敢于对不合法、不文明的行为说“不”,才是真正的成熟与勇敢。




供稿:“法治之光”辅导员工作室

                                          审稿:杨德齐

审核:徐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