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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院2025年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

作者:发布时间:2025-09-29

一、组织构成

保险学院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任委员:周桦(院长)

委员:(委员将根据学生申请情况调整)

郑苏晋(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副院长,研究生导师)、徐芳(主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马冰(风险管理与保险系主任,研究生导师)、刘敬真(精算科学系主任、研究生导师)、张建伟(劳动与社会保障系主任、研究生导师)、马安静(研究生教务干事)、杨德齐(研究生辅导员)、王维(研究生辅导员、纪委委员)、崔锦枫(博士生代表)、吴晓静(硕士生代表)、蔡依辰(硕士生代表)、谈昕瑜(硕士生代表)、段又琪(硕士生代表)、周葳(硕士生代表)。

二、参评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的仅限于非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其他定向就业除外。

(二)申请条件

详见《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发〔2021〕100号)(详见附件1)中“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本办法可于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规章制度”栏“奖助工作”条目内下载查看。

三、奖励标准和名额

(一)奖励标准

详见校发〔2021〕100号文件“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

(二)名额

结合学校下发的总体名额,学院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类别

年级

专业

一等奖学金名额

二等奖学金名额

小计

博士

2021-2024

保险学

9

21

30

合计

9

21

30

硕士

2023

精算学

5

8

13

硕士

2024

保险学

3

6

9

硕士

2024

精算学

7

11

18

硕士

2024

保险

15

25

40

硕士

2024

社会保障

2

3

5

合计

32

53

85

 

四、具体安排

(一)《保险学院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详见附件2)公示

时间:9月29日-30日(2个工作日)

方式:保险学院网站

对本细则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通过书面、电话或者电子邮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来信或者来电请署名,不接受匿名来电或邮件。

沙河校区东区学院楼13号楼532,办公电话:010-61776098(博士及学硕),邮箱:yangdeqi@cufe.edu.cn;

沙河校区东区学院楼13号楼533,办公电话:010-61776099(专业硕士),邮箱:wangwei1986@cufe.edu.cn。

(二)申请流程

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认真阅读《保险学院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附件2),如实填写《附件3:保险学院2025年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量化统计表》(可以自行添加行,但禁止合并单元格或者变更表的格式,若是超出一页需要双面打印)并打印出来亲笔签名后与评审细则内要求提交的各项证明材料一起于10月10日(周五)上午11:30前以班级为单位交至沙河校区学院楼13号楼532办公室杨老师(博士、学硕)和533办公室王老师(专硕),逾期不再受理。以上各表电子版以“学号-姓名-相应表名”命名后放在以“学号-姓名-学业奖学金参评材料”的文件夹中,班级收齐后放在以“20XX级XX班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命名的文件夹中压缩打包发送至相应邮箱(博士及学硕发至杨老师邮箱yangdeqi@cufe.edu.cn,硕士发至王老师邮箱wangwei1986@cufe.edu.cn),邮件标题注明“20XX级XX班学业奖学金参评材料”。

申请学业奖学金的所有成果取得时间须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不在此时间范围内的成果不可作为评审材料。

特别提醒:博士生同学申请学业奖学金同样需要提交上述材料,不提交申请材料不予评定学业奖学金。

(三)评审、审定及结果公示

1.学院评审及公示

学院评审委员会将根据《保险学院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于10月15日前组织各班对参评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10月16日前,学院评审委员会将召开评审会,评审出2025年度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拟获奖人选。

评审结果公示时间:10月16日-22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方式:保险学院网站

2.学校审定及公示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审定结果公示方式:校园门户、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

(四)申诉流程

对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申请书应包含申诉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申诉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申诉学生的签名),评审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学生予以书面回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提请裁决申请书应包含提请裁决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提请裁决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提请裁决学生的签名,并另附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的申诉申请书复印件和评审委员会书面回复复印件),评审领导小组应在接到提请裁决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提请裁决学生予以书面回复。

学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地点:

沙河校区东区学院楼13号楼532,办公电话:61776098(博士、学硕);

沙河校区东区学院楼13号楼533,办公电话:61776099(硕士)。

学校领导小组联系方式以学校公示通知为准。



保险学院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