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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5-03-23  浏览次数: 次  

保险学院根据校发[2015]45号关于“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办法”、校研字[2015]12号“关于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的补充通知”等文件精神,经过研究特制定本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资格审查安排

1.时间:3月25日(周三)上午8:30-11:30

地点:主教学楼11层1115、1119室 

2.考生资格审查时须提交的材料

(1)《复试通知书》申领单 

(2)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提供军官证)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 

(3)盖有教务成绩专用章或人事档案部门章的《本科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 

(4)往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就读学校完整注册后的有效学生证原件、带有学生证号的学生证复印件 

(6)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与道德品质鉴定表》 

(7)填写完整的《中央财经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知识成就评定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考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后,如审查结论为“合格”,需当场领取的材料:

(1)《复试通知书》(持此通知书参加各项复试) 

(2)《保险学院专业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安排》 

4.注意事项: 

(1)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通知其领取《复试通知书》后,持通知书到研招办提交《报考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和身份证复印件,并由研招办才《复试通知书》中加盖公章,否则《复试通知书》无效。 

(2)同等学力考生:至少提交2篇公开发表的相关专业论文。提交复印件,原件备查,用稿通知无效。 

(3)原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非定向就业类别硕士研究生,须提供原定向、委培单位准予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证明原件。 

(4)个别考生材料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提供,可暂时提交复印件或传真件,但要在资格审查时提交于4月2日前补齐资格审查材料的保证书,并要在保证书中注明未按时提供材料造成无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负责。学院按期检查补交材料,于4月3日上报未补交材料的考生名单到研究生院招办。

 

二、知识成就评定和专业潜质面试安排

(一)保险学、社会保障专业 

时间:3月28日(周六)上午8:00-- 12:00;下午14:00-18:00 

地点:学院南路校区 主教406室(409室为候考室) 

(二)精算学专业 

时间:3月28日(周六)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地点:学院南路校区 主教115室(117室为候考室) 

(三)保险专业(专业硕士) 

时间:3月28日(周六)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地点:学院南路校区 主教404室(409室为候考室) 

请注意:“专业潜质面试”开始之前30分钟为“知识成就评定”时间,在此期间,复试工作组成员根据考生提交的《知识成就评定表》及其证明材料进行知识成就成绩评定,考生在指定地点候考。

 

三、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安排

时间:3月28日(周六)上午8:30-- 11:30;下午:13:00-16:00 

第一组面试地点:学院南路校区 主教504室(409室为候考室) 

第二组面试地点:学院南路校区 主教506室(409室为候考室) 

 

四、保险学院对外联系地址及咨询电话

联系邮箱地址:yangdq@cufe-ins.sinanet.com;咨询电话:62288802

 

保险学院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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