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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院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时间:2015-10-16  浏览次数: 次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5〕107号)文件精神,结合保险学院实际,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保险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

主任委员:郝演苏

导师代表:李晓林、陶存文、郭丽军、褚福灵、徐景峰

辅导员代表:杨德齐、王维、包英娟

二、奖励对象、额度和名额

(一)奖励对象。2014级全日制在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含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研究生、不含定向和专项计划研究生)。

(二)奖励额度和名额。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2名,1.8万元/生;二等奖3名,1.4万元/生。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27名(其中学术型12名,专硕15名),1.2万元/生;二等奖46名(其中学术型20名,专硕26名),8000元/生。

三、评审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取得正式研究生学籍并按时缴纳学费

四、排除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

2.在校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申请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公派留学或校际交流除外);

4.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

5.未缴纳学费或未注册的;

6.评定时间内有必修课成绩不合格的;

7.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评审量化计算方法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计分方式为:科研成果(40%)+学习成绩(40%)+专业实践(15%)+研究生工作(5%);

(二)专业硕士研究生的计分方式为:科研成果(25%)+学习成绩(40%)+30%(专业实践)+研究生工作(5%)

(三)博士生:符合评审条件者按科研成果量化排序

六、量化指标评分标准

(一)研究生工作

适用于班干部、党务工作者、助管、院(校)研究生会成员。量化时主要考虑完成的工作量、工作责任心、工作效果三个方面。由辅导员老师根据工作表现打分。

(二)学习成绩

满分为100分。以教学管理系统确认的GPA换算。换算公式:学习成绩得分=GPA÷4.5×100。

(三)专业实践

满分100分。申报时需提供能证明专业实践的材料(例如实习鉴定等)。评审委员会根据专业实践的时间长短(自2015年6月算起)实践表现等进行打分。

(四)科研成果

满分为100分。包括已经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已经出版的专著、已经结项的课题、学术论文大赛中获奖的论文、获邀参加各种学术会议的论文、专硕调研报告或案例报告等6项。单项分值不超过100分,各项总和最多也不超过100分,超过则以100分记(博士除外)。

1.发表学术科研论文,其中:

(1)AAA、AA、A类刊物[分别+100分、90分、80分/篇];

(2)B类刊物[+ 50分/篇];

(3)省部级及以上单位主办的刊物,重点大学出版刊物、非AB核心类期刊[+15分/篇];相应级别报纸上的论文[+3分/篇]

(4)其他类期刊[+8分/篇];

(5)AAA、AA、A类刊物转载[+10分/次],其他刊物转载[+5分/次];

(6)网站转载1-3次[+1分],转载3次以上[+2分];

注:A、B类刊物的区分以学校科研处网站中公布的CSSCI期刊(含扩展版)为准。

2.出版与专业相关的专著[+100分/部]

3.在各种学术论文大赛中获奖

Ⅰ我校各学院举办的学术论文大赛中获奖,其中:

(1)一等奖[+10分/篇];(2)二等奖[+8分/篇];

(3)三等奖[+6分/篇];(4)优胜奖[+4分/篇]。

Ⅱ在我校“挑战杯”学生课外学术论文及科技作品竞赛、研究生论文大赛等活动中获奖,其中:

(1)特等奖[+14分/篇];(2)一等奖[+12分/篇];

(3)二等奖[+10分/篇];(4)三等奖[+8分/篇]

(5)优秀奖[+6分/篇]。

Ⅲ在北京市“挑战杯”学生课外学术论文及科技作品竞赛活动中获奖,其中:

(1)特等奖[+18分/篇];(2)一等奖[+16分/篇];

(3)二等奖[+14分/篇];(4)三等奖[+12分/篇]。

Ⅳ在全国“挑战杯”学生课外学术论文及科技作品竞赛活动中获奖,其中:

(1)特等奖[+40分/篇];(2)一等奖[+36分/篇];

(3)二等奖[+32分/篇];(4)三等奖[+28分/篇]。

Ⅴ其他类别学术论文竞赛获奖(如平安励志计划论文比赛),参考各级“挑战杯”加分。

4、主持学术课题研究(需出具课题立项或结项证明),参与者按成员排序换算:

(1)国家级[+100分/次];

(2)部委级[+80分/次];

(3)司局校级[+60分/次];

(4)院级[+30分/次]。

5、论文入选各种学术会议

(1)国际会议[+40分/篇]

(2)国家级[+30分/项目];

(3)省级[+20分/项];

(4)市区县级[+10分/项];

注:学校网站报道不予加分。

6、专硕高水平调研报告或案例报告[+20分/篇],如质量递减则得分酌情递减。

(五)其他说明

1.独立完成权重为1;

2.两人及两人以上合作完成:其中署名第一者权重为1,第二者权重为1/2,依此类推。

3.译作权重为:0.5;

4.无证明的成果不计算在内;

5.上交期刊的复印件需在目录中标明作品所在位置;

6.同一篇作品在挑战杯等学术类竞赛中获奖后,又在刊物中发表,按“转载”情况加分;

7.对于同一科研成果,在第(四)项成果类别中取高不累加。

8.一稿多投,只计算一次分数。

9.重点大学包括所有211院校,非重点大学即为大专以上非211重点院校。

10.学术期刊级别按成果发表当年的《中央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进行认定。

11.评选采用累计加分办法,以总分排名次。所有成果项目均需相关证明材料(如证明、鉴定、证书及复印件、报刊杂志及复印件等)

12.精算学专业参加精算师考试并非培养方案的内容,通过的考试课程不作为评奖的依据。

13.本细则所称科研成果和奖项等署名必须为中央财经大学。

七、须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见附件)

(三)关于科研成果、专业实践的证明材料(A4复印件)。成绩证明由学院出具。

八、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一)学院制定并公布硕士研究生评审细则(2015年10月16日前在学院网站公布)。10月20日前报研究生院备案(纸质版盖章、电子版发送至yjsgl@cufe.edu.cn)。

(二)学院接受研究生报名材料(2015年10月26日—27日)。

申请人请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将材料提交给辅导员老师。

(三)学院评审、推荐(2015年10月29日—30日)。学院评审委员会严格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组织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可采取答辩形式进行。

(四)学院公示初步评审结果(2015年11月3日—5日)。

(五)报送评审结果(2015年11月10日)。学院根据公示结果报送材料至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yjsgl@cufe.edu.cn

九、异议处理办法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十、附件(也可登录研究院网站下载)

 

附件1: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人员汇总表.xlsx

 

 

 

保险学院

201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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