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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发布时间:2016-09-30  浏览次数: 次  

为了进一步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工作,保证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质量,根据《中央财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6〕142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院在读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以上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诚实守信;

3.上一学年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所有考试无不通过课程;

4.上一学年学分加权平均分达到80分(含)以上,且素质评价总成绩居于班级排名50%(含)以内;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名额分配:根据学校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学院进行统一评审。

五、评审:      

1.学院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

2.评审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组员包括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大二、大三、大四年级辅导员、教务干事、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等,组长和成员总人数不少于6人。

3.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进行申请和评审。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4.学院接到学校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文件后,在学院网站发布申请公告,符合条件的学生向辅导员提出申请,由辅导员负责资格审查,评审小组召开会议对全院符合资格的申报者进行统一评审。

5.经评审小组评审后确定的名单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评审小组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学校助学服务中心,由助学服务中心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评审。

六、发放、管理与监督

1.学校助学服务中心将终审名单递交教育部,经教育部批复后,学校助学服务中心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获奖证书,并将获奖证明放入学生本人档案。

2.获得励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能够在学习生活中起到榜样示范作用,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服务社会增长才干。

七、解释与施行: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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