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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时间:2016-10-21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管理办法(暂行)》(校发[2014]92号)、《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5]107号)和《关于开展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字[2016]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保险学院制定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如下:

一、保险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根据学校要求,学院成立以由院长担任主任委员,由院学位委员会主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学生代表担任委员的评审委员会。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细则,组织学业奖学金评审和处理申诉等事宜。保险学院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李晓林

委员:方志平、郭丽军、郝演苏、王维、杨德齐、张建伟、郑苏晋、周明

学生代表:石晨曦(2015级保险博)、蔡明申(2014级精算研)、王沁璇(2015级保险专硕)

二、奖励对象、额度和名额

(一)奖励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14级、2015级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和专项计划定向在职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二)奖励额度和名额。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2名,1.8万元/生;二等奖6名,1.4万元/生。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32名,1.2万元/生;二等奖53名,0.8万元/生。

三、评审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取得正式研究生学籍并按时缴纳学费。

四、排除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

2.在校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申请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公派留学或校际交流除外);

4.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

5.未缴纳学费或未注册的;

6.评定时间内有必修课成绩不合格的;

7.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评审量化计算方法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计分方式为:科研成果(40%)+学习成绩(40%)+专业实践(15%)+研究生工作(5%);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计分方式为:科研成果(35%)+学习成绩(40%)+专业实践(20%)+研究生工作(5%);

(三)博士研究生:符合评审条件者按科研成果量化排序。

六、量化指标评分标准

(一)研究生工作

适用于班干部、党务工作者、助管、院(校)研究生会成员。量化时主要考虑完成的工作量、工作责任心、工作效果等方面。由相关负责老师根据学生工作表现量化打分;非学院学生干部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习成绩

满分为100分。以教学管理系统确认的GPA换算。换算公式:

学习成绩得分=(GPA-班级GPA最低分)/(4.5-班级GPA最低分)*100。

(三)专业实践

满分100分。申报时需提供能证明专业实践的材料(例如实习鉴定等)。评审委员会根据专业实践的时间长短(自2016年6月起算)实践表现等进行打分。

(四)科研成果

满分为100分。包括已经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已经出版的专著、已经结项的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大赛中获奖的论文、获邀参加各种学术会议的论文、专硕调研报告或案例报告等6项。单项分值不超过100分,各项总和最多也不超过100分,超过则以100分记(博士研究生无此限制)。

1.发表学术论文,其中:

(1)AAA、AA、A类刊物[分别+100分、90分、80分/篇];

(2)B类刊物[+50分/篇];

(3)非核心的省部级及以上单位主办的学术性刊物,重点大学出版的学术性刊物[+15分/篇];相应级别报纸学术性栏目上刊发的论文[+3分/篇];

(4)其他学术期刊[+2分/篇];

(5)AAA、AA、A类刊物转载[+10分/次],其他刊物转载[+5分/次];

(6)网站转载1-3次[+0.1分],转载3次以上[+0.2分];多篇转载累计最高得分不超过1分。

注:A、B类刊物的区分以学校科研处网站中公布的CSSCI期刊(含扩展版)为准。

2.出版与专业相关的专著[+100分/部]。

3.在各种学术论文大赛中获奖

Ⅰ.我校各学院举办的学术论文大赛中获奖,其中:

(1)一等奖[+8分/篇];(2)二等奖[+6分/篇];

(3)三等奖[+4分/篇];(4)优胜奖[+2分/篇]。

Ⅱ.在我校“挑战杯”学生课外学术论文及科技作品竞赛、研究生论文大赛等活动中获奖,其中:

(1)特等奖[+14分/篇];(2)一等奖[+12分/篇];

(3)二等奖[+10分/篇];(4)三等奖[+8分/篇];

(5)优秀奖[+4分/篇]。

Ⅲ.在北京市“挑战杯”学生课外学术论文及科技作品竞赛活动中获奖,其中:

(1)特等奖[+18分/篇];(2)一等奖[+16分/篇];

(3)二等奖[+14分/篇];(4)三等奖[+12分/篇]。

Ⅳ.在全国“挑战杯”学生课外学术论文及科技作品竞赛活动中获奖,其中:

(1)特等奖[+40分/篇];(2)一等奖[+36分/篇];

(3)二等奖[+32分/篇];(4)三等奖[+28分/篇]。

Ⅴ.其他类别学术论文竞赛获奖(如平安励志计划论文比赛),参考各级“挑战杯”加分。

各类比赛的级别最终以评审委员会认定为准。专硕学生参加的各类案例大赛、产品设计大赛获奖得分与同级别论文比赛相同。

4.主持学术课题研究(原则上以结项为准,需出具结项证明),参与者按成员排序换算:

(1)国家级[不超过100分/项];

(2)部委级[不超过80分/项];

(3)司局校级[不超过20分/项];

(4)院级[不超过10分/项]。

注:若确有周期较长的科研项目,需由负责人出具立项证明及承担课题任务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

5.论文入选各种学术会议并做现场报告

(1)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不超过40分/篇];

(2)一般性学术会议[不超过20分/篇];

注:学校网站报道不予加分。学术会议级别最终以评审委员会认定为准。

6.专硕高水平调研报告或案例报告[不超过20分/篇]。

(五)其他说明

1.所有考核内容的时间区间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2.独立完成权重为1;若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可视同为第一作者得分;

3.两人及两人以上合作完成:其中署名第一者权重为1,第二者权重为1/2,依此类推;

4.出版专著(含主(参)编教材)得分由评审委员会评估后给出;

5.同一科研成果,在各项成果类别中取高不累加;

6.上交期刊的复印件需在目录中标明作品所在位置;

7.学术期刊级别按成果发表当年的《中央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进行认定。无法明确认定的,以评审委员会认定为准。

8.评选采用累计加分办法,以总分排名次。所有成果项目均需相关证明材料(如证明、鉴定、证书及复印件、报刊杂志及复印件等)

9.无证明的成果不计算在内;

10.精算学专业参加精算师考试并非培养方案的内容,通过的考试课程不作为评奖的依据。

11.本细则所称科研成果和奖项等署名必须为中央财经大学。

七、须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见附件2)

(三)关于科研成果、专业实践等的证明材料(A4复印件)。成绩证明由学院出具。

八、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一)学院制定并公布硕士研究生评审细则(2016年10月14日前在学院网站公布)。10月19日前报研究生院备案(纸质版盖章、电子版发送至yjsgl@cufe.edu.cn)。

(二)学院接受研究生报名材料(2016年10月26日—27日)。

申请人请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交至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主教楼1401),电子版发送至相应辅导员的邮箱(王维:wangw@cufe-ins.sinanet.com;杨德齐:yangdq@cufe-ins.sinanet.com),邮件标题需为“学号_姓名_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

(三)学院评审、推荐(2016年10月29日—11月1日)。学院评审委员会严格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组织评审,评审形式由评审委员会决定。

(四)学院公示初步评审结果(2016年11月3日—5日)。学院将评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五)报送评审结果(2016年11月10日)。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yjsgl@cufe.edu.cn

九、异议处理办法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

十、附件(也可登录研究院网站下载)

附件1: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人员汇总表

本细则由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保险学院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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