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24年寒假期间,某大学大四学生李某因准备研究生复试申请留校。1月15日下午,李某途经校内一栋宿舍楼时,被一个从五楼南侧坠落的玻璃水杯砸中头部,当场昏迷。李某后被同学发现并紧急送医,经诊断为开放性颅脑损伤、颅骨骨折,进行了开颅手术,住院治疗近两个月,目前已出院但遗留有轻微认知功能障碍,仍需定期复查与康复治疗。截至起诉前,已产生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28万余元,且后续康复费用不菲。
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经现场勘查、痕迹检验及询问,确认坠落水杯来源于该宿舍楼五楼南侧的某个阳台,但无法进一步查明具体是从哪一个房间抛出的。五楼南侧共有10间宿舍,寒假期间有11名学生留校,分散居住在不同的房间。由于缺乏目击者及监控录像,无法锁定具体行为人。
因与涉事学生及学校协商赔偿未果,李某及其家属以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为由,将该大学以及五楼南侧11名留校学生列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
二、法律推理与依据
(一)侵权行为的性质与责任基础
本案是典型的高空抛物、坠物致害侵权纠纷。行为人的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严重威胁不特定公众的人身安全。因此,法律对此类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责任规则。
(二)具体侵权人无法确定时的责任分配规则
这是本案的关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的规定,责任承担遵循以下顺位:
1.第一顺位:具体侵权人。抛掷水杯的学生是终局责任人,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其他主体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其追偿。
2.第二顺位: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本案中11名学生)。这意味着11名留校学生并非承担“赔偿”责任(基于过错),而是基于公平原则的“补偿”责任。除非其中某位学生能提供确切证据(如事发时本人不在校内、所在房间阳台物理上不可能抛掷等)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否则将被推定为“可能加害人”之一分担补偿责任。
(三)赔偿范围的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李某可以主张的费用包括:
医疗费:根据票据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需要和当地护工标准计算。
误工费:作为学生虽无固定收入,可参照相近行业标准或法院酌情确定。
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凭据或按规定计算。
残疾赔偿金:若经鉴定构成伤残,根据伤残等级和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因身体遭受严重伤害,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后续治疗费、康复费:可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意见主张。
三、 给大学生的启示
此案不仅是一个法律纠纷,更是一堂深刻的安全与法治教育课,对不同身份的大学生均有重要启示:
对每一位学生(潜在行为人与潜在受害者):敬畏生命,杜绝抛物:必须清醒认识到,任何从高处抛下的物品,哪怕是一个水杯、一个苹果,在重力加速度下都可能成为致命武器。这是一种极不道德且违法的行为。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已将高空抛物明确为违法行为,可处拘留或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面临刑事制裁。切勿因一时冲动、贪图方便或恶作剧而酿成大祸。另一方面,注意观察和保护自己:在校园内行走,尤其是经过宿舍楼、教学楼等高层建筑周边时,要有一定的安全防范意识,条件允许时可选择有遮蔽的路线快速通过。
对宿舍成员与同学(相互监督者):履行监督与劝阻义务:宿舍是集体空间,若发现室友或同学有高空抛物的意图或行为,必须立即、坚决地予以劝阻和制止。这不仅是对他人生命负责,也是对室友负责(避免其违法犯罪),更是对自己负责(避免承担可能的连带补偿责任)。
保留证据与自证清白:在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可能发生纠纷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例如,在类似本案的情况下,能证明自己特定时间不在场的证据(如离校车票、校外人证、其他地点的监控等)至关重要。
对受害学生(权利主张者):及时求助,固定证据:受害后,第一时间报警、就医并通知学校。务必保存好所有医疗记录、费用票据、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如《情况说明》)等关键证据。同时注意理性维权,明确对象:了解类似案件的法律规定,知道在找不到具体抛物者时,可以向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主张补偿,并向未尽到管理责任的建筑物管理方主张赔偿。选择正确的被告是维权成功的第一步。
建议高校通过技术手段(加装监控、防护网)与制度手段(明确规章、严厉处罚、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高空抛物进行专项治理。同时加强法治与安全教育,将高空抛物的法律后果(民事、行政、刑事)作为新生入学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的必备内容,用真实案例警示学生,使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供稿:“法律之光”辅导员工作室
审稿:杨德齐
审核:徐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