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
评选细则公示
(公示期:2025年4月22日-25日。如有异议请与辅导员老师联系)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更好地发挥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导向作用,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中央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校发〔2024〕55号)和《关于评选202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研字〔2025〕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优秀毕业研究生包括北京市级和校级两类。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与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不可重复获得学院推荐。
第三条 评选范围: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2025届应届毕业研究生。
第四条 评选名额
(一)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额按不超过我院应届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5%计算;
(二)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名额按不超过我院应届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15%计算。
根据《关于评选202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研字〔2025〕27号)文件要求,我院2025届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额为14名,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额为5名。若我院实际毕业生基数发生变化,名额将相应增减。
第五条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理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品德优秀,学术诚信,知行合一。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勤奋好学,学习成绩优良。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论文(或设计)成绩优秀或良好。
(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表现优秀,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吃苦,肯奋斗,敢担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热爱劳动,乐于奉献,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第六条 北京市级优秀毕业生在满足上述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外,需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合格课程记录,在校期间获校级(含)以上荣誉称号。
第七条 实践、创新能力强,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学院、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第八条 有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基层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第九条 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小组
评选小组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小组成员包括学院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系主任代表、研究生导师代表、辅导员代表和学生代表。
评选小组负责制定评选实施细则、组织评选和处理申诉等事宜。
第八条 评选工作程序
(一)评选工作小组制定评审细则后,在学院内部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28日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学生自愿申报,北京市和校级优秀毕业生可以同时申请,但是只获评一个。申请者经个人自荐、民主推荐或班级提名产生的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人选,均需于5月5日前登录校园门户——智慧研工——个人荣誉申请,进行北京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申请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同学,还需要同时提交个人事迹材料(字数不少于1500字左右),以及能反映个人风采的电子版照片(如个人形象照、参会或者参与重要活动照片等)3-5张(个人事迹材料和照片请以“学号-姓名-个人事迹材料/照片”命名)。事迹材料供评选会议参考,需于5月5日前发送至yangdeqi@cufe.edu.cn,邮件主题为“学号-姓名-2025年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申请材料”。
此外,入围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同学还需提交个人视频。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学院评选
5月8日前,学院组织召开评选工作小组会议进行优秀毕业生评选。评选工作小组结合申请人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研究生工作等维度综合评定后排序。在评选环节,对申请人思想品德实行一票否决制。若实际毕业生数量发生增减,将根据排序进行优秀毕业生名额的增减。
导师、辅导员、研工负责人需依据学院评选的结果,登录校园门户——智慧研工——个人荣誉审核,进行北京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审核,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4。
(四)学院公示
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确定后,5月8日-11日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5月12日前将结果提交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在学校范围公示后,报北京市教委审定。
对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学院评选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评选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院提请裁决。
(五)报送材料
研究生院系统审核结束后,学院在系统导出并统一打印审核通过的《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中央财经大学2025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所有审批表按要求填写学生个人、导师、学院领导等签字及日期,加盖学院公章,《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须彩色打印或粘贴1寸彩色证件照。
学院还需从系统内导出审核通过的北京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根据获奖级别,按照推荐程度高低分别排序,生成《中央财经大学202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学院统一报送研究生院。
第九条 经审查批准的优秀毕业研究生由学校或北京市教委颁发荣誉证书,并记入个人学籍档案。
第十条 对已评定为优秀毕业研究生者,若在离校前出现违纪行为并受处分,或因其他原因未获得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取消其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保险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保险学院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