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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院党委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专题学习研讨

发布时间:2024-06-06  浏览次数: 次  

为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进一步加深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理解,保险学院党委于5月23日至6月7日组织开展了系列专题学习研讨活动,分章节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保险学院党委精心设计党纪学习教育形式,由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教师党支部书记、老党员轮流担任每日主讲人,在“每日一课”微党课平台开展《条例》的学习宣讲,每天深入学习一个章节,帮助师生党员更好地理解《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

学院党委书记王颖主讲《条例》第一章,逐条讲述和分析了《条例》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王颖书记强调,学习《条例》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常抓不懈,让每位党员都能成为遵规守纪的模范,为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保险学院党委书记王颖主讲《条例》第一章

副院长王丽珍主讲《条例》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阐述了党员纪律处分的种类、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处理规定等内容。副院长郑苏晋主讲《条例》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分析了适用从轻处分、减轻处分、从重处分和加重处分的情况。党委副书记吴越主讲《条例》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具体讲述了党纪政务处分相匹配等规定。组织员才立琴主讲《条例》第五章“其他规定”,对预备党员的违纪行为、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等情况的处分规定进行了讲解。

学院党委委员、团委书记吴蓓主讲《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类型做了详细说明。学院纪委委员李晨光主讲《条例》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强调了组织纪律的“红线”和“负面清单”内容。学院纪委委员王维主讲《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强调秉公用权,不用公权谋私利。劳动与社会保障系褚福灵教授主讲《条例》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强调群众纪律是每名党员处理党群关系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也是践行党的宗旨具体而生动的体现。

精算科学系寇业富教授主讲《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阐述了工作失职、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几大违法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保险系郭丽军教授主讲《条例》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从生活情趣、两性关系、家风家教、公序良俗四个维度强调了党员的生活纪律红线。保险系教工党支部书记郑莉莉教授主讲《条例》“第三编附则”,进一步指引和解释了《条例》的具体执行。

分章节学习《条例》内容

师生党员依据每日学习的《条例》章节开展交流,讨论氛围热烈,《条例》学习做到全覆盖。

师生党员积极讨论交流

此次专题学习研讨,通过逐章学习《条例》,进一步强化了学院师生党员的纪律观念,提高了党员们的思想认识,让学习融入日常,让党规党纪入脑入心。保险学院党委将持续深化、实化党纪学习教育,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学院发展的重要动力,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和学院事业发展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撰稿:周葳,审稿:王颖,编辑:王维,审核: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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