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耕文明时代,婚姻决定着“养子防老”体系是否能够成功。姻亲则可能是仅次于血缘关系之后,能够建立并拓展扩大跨期信任的熟人圈子。婚姻当事人承诺白头偕老本身就是一种跨长时期的保证。因此,在中国历史上,一方面是将围绕家和家族的行为规则与关系结构发展得极为细致,另一方面则是将有关婚姻的规则制定得非常完善。
正是因为两个人的婚姻牵涉到众多的利益相关方,它就不会再是青年男女双方的个人事务,而必须由父母包办,由长辈掌控。如此一来,相亲的决策者便是双方的父母,他们自然是用相貌、财富、门第这些硬性指标来评估一桩婚姻的社会价值,而情感、爱情这类高度个人化的因素则无法发挥作用,因为爱情仅对结婚双方有价值,对其他家庭成员却未必重要。自由恋爱婚姻可能会更为和谐,夫妻关系也可能会更融洽,但妻子未必会孝敬父母,家庭收入也可能会有所牺牲。而由父母包办婚姻带来的夫妻关系虽未必和谐,但对父母的好处是妻子更顺从、生育更多子女、对父母更孝顺,且在父母年老后会更悉心照料。因此,哪种模式更优,取决于从谁的利益角度出发。
包办婚姻是“养子防老”体系的延伸与保障。当社会长期以硬性指标决定婚姻之时,人们便习惯于用容貌、财富、地位这些标准来对它加以评判。
即或在最能代表中国人爱情、婚姻愿景的黄梅戏《天仙配》,在其中《夫妻双双把家还》的戏文中所唱的也是:你耕田来我织布,我挑水来你浇园;寒窑虽破能避风雨,夫妻恩爱苦也甜。在认真分析这段非常朴实且接地气的戏文中可知,通过婚姻组成的家庭首先是一个生产单位,是不同劳动分工的组合,借此发挥各自的技能特长,使总产出达到最大化,确保生活中对食与衣的需求得到最佳供给。因此,在“家”这个合作组织里,夫妻之间首先是分工协作。
其次,“寒窑虽破能避风雨”,就字面意思理解,是指夫妻双方需要有一个物理意义上的家、房屋,也可窥见其深层含义,即“家”是一个跨期风险交易安排。“寒窑”象征基于家的内部互助体系,“风雨”则代表风险。因此,成家后便能共同抵御风险,有难同担,包括收入风险、健康风险、养老风险、天灾风险等。也就是说,“家”是利益交换或风险体系。
到了最后一句出现了“夫妻恩爱苦也甜”,才是体现了“家”的情感功能,是为夫妻双方提供精神与情感上的安身立命之所。
由此可知,中国传统婚姻和家的定位涵盖的功能:一是通过婚姻组成作为生产单位的“家”;二是将“家”作为互相分摊风险的体系;三是将婚姻和“家”作为情感交流的共同体。
中华两千多年的农耕时代,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所能看到的是,婚姻的经济功能始终是占据了主导地位,而爱情的比重则是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中提倡个性解放,个人自由,提出了诸如“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格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以及来自恩格斯的名言:“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之后,才逐渐得以提升的。
随着婚姻、家庭的经济功能和规避风险的功能逐步被市场取代,爱情在婚姻和家庭中的分量日益提升,导致了离婚率的上升,终生不娶不嫁的单身人士在人群中的比例也会增加。这些变化或许都是个人自由与金融发展的代价。
在完全依赖自然条件的原始社会、农耕社会,一场旱灾、水灾,或是一场瘟疫、蝗灾、地震,都可能导致歉收,使人们难以生存。然而,并非所有地区在同一时期都会遭遇相同的灾害。通常而言,两地距离越远,同时遭受同类风险事件冲击的概率就越低。若能将不同地区的人们聚集起来合作,让他们相互保障,在一方出现生存危机时,另一方提供援助,这无疑是多方共赢。但问题在于,如何才能让不同地区的人们相互信任,愿意与外地人进行合作互保呢?
在没有保险公司的原始社会,游牧部落采取的办法是在某地发生洪灾之时,迅速带着全家老少骑着马和骆驼,向异地迁徙。这是原始人应对灾害冲击的方法。这种方法虽不理想,但对于某些风险仍可应对。到了农耕时代定居之后,情况变得复杂了。农民有了“家”,有了房屋和许多财产,搬迁成为重大工程,全家、全村集体流动几乎不可能。更何况土地已私有化,每块土地都有主人,不能随意迁徙到任何地方落户。世世代代居住一地,安土重迁的意识已根深蒂固。
在既无法通过迁徙规避风险,又缺乏保险市场甚至物流市场来对冲风险的情况下,人们则利用婚姻寻找媳妇,或将女儿嫁往尽可能远的地方,用姻缘在地域之间建立跨期交易所需的信任,以达到跨空间平摊风险的目的。也就是说,在建立姻缘后时需考虑,若一方遭遇困难,另一方会提供帮助。两地距离越远,这种跨越空间的风险保障的效果便会越好。由此可见,婚姻作为避险工具的作用十分明显,效果显著。
正是基于避险的需要,在经济实力上的势均力敌,社会地位上的门当户对,也就成为稳定婚姻的社会经济一基础。假使一方富有,一方很穷,在婚姻中富有的一方会觉得吃亏,会觉得对方亲家给不了自己什么帮助,从而居高临下;穷的一方会因为自卑而挺不直腰,抬不起头。这样的婚姻交易当然不会长久、稳定。
在中国传统家庭的儿女婚姻与职业选择中,也有许多类似的分散风险的安排。如果一个家庭有几个女儿,父母会尽量把她们嫁给不同职业、不同地方的人。即或是在城里,父母也喜欢安排一个儿子去当官,一个儿子去经商,一个儿子去学医,一个儿子去经商、一个儿子去做教师,这些都是在家庭内部进行的风险配置。
如果有了丰富、发达的金融市场,这些愿望则是可以通过在金融市场上的跨地区、跨行业投资,达到同样的效果,而用不着去委屈儿女,抑制他们个人的意愿。这也是金融在推动人的解放,社会发展,人类文明进步方面所能做出的重大贡献。
五 由联姻拓展的人际交往
在安土重迁,自给自足,较为封闭的农耕时代,无论是小农还是地主官僚贵族,其社会交往的范围都是有限的。一般来说,在男方就是叔伯堂兄弟,女方是娘舅姑表兄弟,以及因儿女婚嫁带来的姻亲。故儒家学说强力维护的是血缘家族关系中的社会小秩序的。在儒家思想的核心伦理准则中,“仁义礼智信”合称为“五常”,分别代表仁爱、道义、礼制、智慧和诚信。家族之外的社会诚信虽也提倡,但其重要程度却不及家族。
正是由于人情的重要性以及人际交往范围的有限,才会产生出攀亲带故,以示亲近。我自己也经常遇到有以家门自称,乃至五百年前我们是一家人,遇到过以姻亲的姻亲等同于是自己的姻亲,或者是以朋友的朋友等同于我的朋友,延伸至“四海之类皆兄弟”等,通过东拉西扯来套近乎的人。
也正是由于人际交往范围的狭小,在传统的婚姻中,才会出现“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媒人是以促合男女婚姻为职业。她们通过走乡串户,专注方园十里八里适合结婚的人,以及他们及其家庭的基本信息,供人参考并作出决择。这一职业在古代又有红娘之称。红娘是元代王实甫杂剧《西厢记》中崔莺莺的侍女,她冲破礼教束缚,主动为张生与莺莺传递书信、出谋划策,最终促成姻缘,其名因而演变为中国传统婚恋文化中“促成良缘者”的专称。
自私有制出现后,就有多数的穷人与少数的富人。也就有了民间的借贷。
民间借贷:一是基于农业生产从春耕到秋收,有一个漫长的生产生长等待的过程。许多家底薄的穷人在二三月间,青荒不接之时就断粮了,要提前预售地里的小麦或家里的蚕桑,通过借贷来维持生存。这叫着“卖青苗”,在唐代就有“二月卖新丝,五月粜新谷”的悯农诗。二是靠天吃饭的农业还有丰歉之分,灾荒年馑需通过借贷乞食救荒。三是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农业简单再生产中,农民和小手工业生产者终岁勤劳,也仅能向往温饱,遇上天灾人祸,基本上就会沦为破产,惟有借贷。四是随着子女的成长与家中老人的去世,在家庭中都会有修房造屋,婚丧嫁娶,有一笔巨大的支出,或是动用过去的积蓄,或是将子女用于换亲,或是作为债务用未来的收益偿付。
地主贵族官僚商人家庭,虽然富有,但也时韩直有收支不平衡,入不敷出等窘迫的情况。诸如买官买田地宅院古董文物之时,或因用度不经,诸如赌博、奢靡,超前消费等。
因此,在农耕时代,无论是农民与小手工业者,还是地主官僚贵族阶层,都有举债的可能。而能够借贷的对象,早先也是自己熟人圈子里的亲朋好友。朋友愈多,潜在的借贷对象也愈多。故“朋友多了路好走“成为了经验之谈。
在货币尚未出现之前,初始状态的民间借贷,是基于亲情的“邻里互助”与“礼尚往来”。亲朋好友之间的经常走动,目的是深化情感,亲上加亲,逢年过节时相互之间的拜年,领取红包、的礼仪馈赠一,平时里的相互敬重,才有可能在遇到困难或紧急情况的时候,有人伸手援助。尤其是在修房造屋、婚丧嫁娶之时,更是需要邻里之间的互助。这也是为什么民间历来强调“远水不解近渴,远亲不如近邻”的原因。
但这种亲朋好友之间的走动以及邻里之间的互助,也绝不是单向的,不会是仅有索取而不必付出的。它虽然是基于人情,但人情也是一种隐性的债务。当别人也有此同样需求时,欠情一方也必须及时予以回应,并给予同等或付出更多一些作为回报。这就叫做“礼尚往来”,“来而不往非礼也”,甚至有“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等多少带有夸张的回报。其中超出部分,应当是你给别人支付的利息。
在以自给自足自然经济为基本特征的农耕时代,债务绝大多数是从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出发,普遍要求的是“贷种食”,如麦、粟、豆、生绢、布匹等实物。随着交换经济的发展,冲击着基于人情熟人圈子里的邻里互助;货币的出现,克服了实物交易的种种不方便。在邻里互助的裂缝中,开始出现了以货币作为交易媒介的民间借贷。
例如,当一个农民把他的鸡蛋卖掉换回一枚铜钱后,他既可用于当下去购买盐巴,或让它暂时闲置,留待以后再去用于购买。他既可以在此地购买,也可用于异地购买,他手中拥有的货币,就参与了跨越时空的价值交换。在一个更大的社会范围进入了流通。就是歌剧《刘三姐》中,众人在劳动时问答式的对话中,所唱到的“铜钱无脚走天涯”。货币出现,在人情社会中的邻里相助,礼尚往来的隐性的价值交换中,撕裂出了一个斜缝。如一个人通过交换获取了货币之后,在他修房造屋之时,不必再以邻里互助的方式,去欠下日后终将要偿还的人情债,而是以面向社会招募雇工付酬的方式,当即结清债务,两不相欠。这也是我们一再强调的,货币的出现,开始突破熟人圈层,地缘界限,行业分割,可以在一个更大的社会范围,与更多的人进行一种跨越时空的价值交换,这是人类历史上的一种社会进步。
当人们把手中暂时闲置的铜币不是用于购买,而是外借出去时,不仅发生了与他人之间的借贷关系,而且还会因使用权的转让,而得到利息作为补偿回报。以货币的出现为起点,货币借贷逐渐开始替代了实物,也替代了基于亲情的邻里相助,礼尚往来,而成为了一种新型的社会经济关系,从而也有了更为广阔,可持续地发展的巨大空间。
推动民间借贷发展的,首先是来自社会上对货币资金的需求。推动有钱人愿意出借的,则是因为有高额的利息作为回报。能够贷出钱财的多为王公贵族、地主官係,商人阶层等。据文献记载:春秋战国时期晋国大夫栾桓子,就曾经“假贷居贿”。齐国的豪门贵戚孟尝君田文,仅一年的利息收入超过10万钱,拥有门客三千。有一次,他的门客冯谖受其派遣,到他的封地薛邑收债,假传孟尝君的命令,在召集欠债百姓核对债券后,当众焚毁,并宣称这是为孟尝君“市义”(即通过免债的方式来收买仁义的声望)。回来后,孟尝君虽不高兴,但也没有说什么。一年后,当孟尝君失宠于齐王,返回薛邑时,百姓扶老携幼夹道相迎,使他在政治上失意时拥有了一个民心所向的根据地。这时他才体会到冯谖以债券“市义”,提前为他布局的深远用意。
六 民间借贷中的利息与利率
利息是物品或货币使用权的转让而获取的报酬。但是,在古希腊时代,亚里士多德认为,“金钱不能生金钱”,利息是不自然的。柏拉图等人则认为,利息破坏了社会团结,加剧了贫富对立。因而,中世纪教会严厉禁止高利贷。神学家认为,时间是属于上帝的,凡人无权出售时间。因此,放贷收息被视为窃取上帝财产的“时间小偷”。放贷者通常被视为道德败坏之人,与妓女、强盗并列,经常受到社会的排斥。
随着文艺复兴和商业贸易的发展,人们对时间的看法发生了改变。时间不再仅属于上帝,而是成为了商人可以利用的宝贵资源(“时间就是金钱”)。尽管教会有禁令,但商人通过各种手段规避,例如将利息伪装成汇率差价、滞纳金或“礼物”。
中世纪晚期,学者开始承认放贷人因借出钱财而失去了自己使用这些钱获利的机会,因此有权获得补偿(即现代经济学中的“机会成本”)。
马克思认为,利息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反映资本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下的经济关系;当代西方经济学则强调利息是资金有偿使用获取的回报,利率是借贷关系中的重要变量。借贷利率愈高,人们愿意为市场提供的借贷资金量就会不断增加;借贷利率降低,市场上借贷资金的供给量就会因此而减少。
就贷方而言,对资金的需求是要受借货利率限制的。如通过贷款可以助我购房,提前享受,我愿意为此支付利息。如果利率为2%,我愿意借100万;利率为3%,愿意借70万;利率为6%,我愿借20万;利率为8%,我就不借了。在这里,利息的边界与天花板是年利率不能超过8%。
在中国,基于借方的“主观效用”来确定利率高低的理论,受到了来自道德方面的抨击。原因在于,民间借贷一般都是在二三月间青黄不接,或者天灾人祸逼得许多人活不下去的时候,才会出现很多强烈地借贷需求。那么,对这些没有钱,没有吃就活不下去的人来说,借一块钱可以带来的主观效用价值是无穷大的,因为这个时候能借到的任何钱都是救命钱,按照前面说到的市场经济逻辑,利率不管多高都是合理的。但是,一些道德卫士却认为这是趁火打劫,乘人之危发横财。于是,在中国同样有了长达几千年间来对“高利贷”持否定和批判的历史。
那么,利率到底应该由什么来决定?因为资金是有成本的。今天的一块钱比明天的一块钱更有价值。对愿意将钱拿出来做放贷的个人来说,他也有很多的选择。例如,他可以将资金用于帮助他人买官、购买田宅,获取丰厚回报,也可以贷款给商人,参与商业利润分配,还可以将它用于购买公债,没有风险,等等。因为整个经济的各行各业和各类资金市场都是在同一个共同体里面,需要资金的各方都在那里相互竞争,谁出的资金价格(利率)最高,谁就会优先得到了资金,利率也就由出价最高者定。从机会收益角度来看利率收益的决定因素,就能理解利率为什么会高。农耕时代,资金稀缺,资金外借的风险也很大,供给量经常不能满足需求,因此,利率长期居高不下,借贷利息也多是等同于高利贷,两者经常相提并用。
由于中国农耕时代的借贷多为消费行为,一般人也多是在一家人没饭吃的情况下才去借钱,所以,自古以来,就有政府对利率的管制。而这种管制,又多是出于维护简单再产,防制小农经济因借货而破产,也有从道德层面的考虑,防范贷方趁火打劫。
从古老的文献记载可知,从西周开始,历代王朝都曾尝试过管制借贷利率。汉代规定利率最高为100,即所谓“信称之息”。“一本一利”,不允许“利滚利”的火上浇油,雪上加霜,让借款人陷入万劫不复的深渊而无力自抜。唐代自武则天时就规定了民间放贷利率不超过48%,并一直维持到了宋朝末期。到了元、明两朝,民间利率上限继续下降,不能超过36%。清朝上限为24%,民国时期上限为20%。
在这漫长的三千多年间,也不乏国家对那些“取利过正条者”的打击,尤其是对利息进入本金,重复生利,即民间所谓的“驴打滚”利的严厉打击。在唐代国家法典“违禁取利”的条则中规定:′利息总额与本金相等时即停止计息,利息最高不得超过本金,违者“笞四十”;同时还禁止债权人强夺债务人财产抵债,违者要“杖八十”。即使是“两情和同”的私契,也允许“任人纠告,本及利物并入告人”,明确规定高利贷属于犯罪行为。
中国历代王朝虽然皆有管制利率的法今,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而管制的结果只会使许多借贷由公开走向地下,增加了借贷契约的执行风险。因而,一旦发生债务违约情况,出现纠纷,借贷双方不能正式去诉讼只能私了,而私了的过程往往非法且充满了暴力,如在大家耳熟能详的《白毛女》的故事中,黄世仁在大年三十上门催收佃户杨白劳的欠债时,不能偿还,就要求以他的女儿喜儿去抵债,在反抗中导致了杨白劳被活活打死,不仅酿成了血案,喜儿也作为奴婢被迫进入了黄家的门,不提凌辱,逃离黄家后,进入深山老林,成为了白毛女,由人变成了鬼。
正是由于利率管制解决不了高利贷的问题,如果要治本,就必须从改善商业文化,认同契约精神,提高民间商业秩序着手。尤其是要旗帜鲜明地保护放贷人的权益,增加放贷人的安全感。只有通过民间的愿望与政府的力量去改善借贷市场的投资环境,人们才敢把资金投放出去,要求获取的资金使用回报率也不致于太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