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 农耕时代的社会保障思想与措施
“保险”一词在中国的出现,可追溯自隋唐之际。《隋书.刘元进》传中有“朱崖魏氏,保险三代”之词。这里的“保险”,是指福祉荫庇后代,也有为后代提供生存保障的含义。
在近代,最早将西方保险及其制度引入中国的是魏源。他在1843年刊行的《海国图志》一书中,将西方的保险译为“担保”,将保险公司译成“担保会”。此后,“保险”丞渐开始为中国社会各阶层接受。
就保险的起源来看,在任何一个社会和时代,任何一个人从出生到工作,到晚年都会面对很多不确定性。传统社会没有汽车,也不会有车险,但会有水灾、旱灾、火灾、地震影响人们的生活;没有医疗保险,也没有退休金和住房按揭贷款,但同样会有生病、防老、住房等问题。那么,他们是怎么去规避未来风险、安排不同年龄时的生活需要的呢?依靠的是家庭、家族、宗族乃至国家。我们在前面提及到的“养儿防老”,自古以来就不仅仅是一个投资的概念,还是一个保险、信贷的概念,是隐性的金融合约,它们的执行机制则是文化。
在中华农耕时代,虽无现代社会保障之名,但其理念与社会实践却源远流长。
在先秦文献典籍《周礼》中,提出了“慈幼、养老、振穷、恤贫、宽疾、安富”六项原则,涵盖了从生理到社会层面的保障对象。在《逸周书.文传》中指出:天有四殃,水旱饥荒,其至无时,非务积聚,何以备之?这个“备”水旱荒的“积聚”,显然就是一种社会保险。在家国一体的先秦时代,战国时魏相李悝首创由国家储备粮食的“常平”制度,汉宣时大司农耿寿仓再将它推广至全国广建常平仓。即国家在丰年时乘谷贱伤农之时收购粮食,荒年时再以平价售出,建立起了用以稳定粮价的国家粮食储备系统,并延续至今。唐代动员富人捐资在地方设“义仓”,用之于社会慈善事业。由于个体小农家庭势单力薄,抗风险能力弱,北宋时范仲淹私人购买土地,设族田与义庄,用于之救济家族中穷困者,南宋理学家朱熹将理学转化为习俗,提倡以祭祀共同祖先,慎终追远;修家谱,延续血脉,薪火相传;兴建祠堂,维护同宗;制定族规,强化家族、宗族的社会治理功能。再通过设立祭田、祠田、族田、学田等,以家族公产的收入作为处理家族、宗族内部事务的经费来源;设立社仓,为其成员提供互助与借贷;并对仓储管理、积谷规模、运营方式有详细地规定。这不仅形成了覆盖城乡,较为完备的粮食储备体系,同时也增强了社会保障能力。
除家庭、家族分别承担了社会养老的职责,还辅之以政府养老作为最后的保障。魏晋时期出现了“孤独园”(类似于今日的养老院)和“六疾馆”(医疗救助机构)。唐代设立“悲田院”收养孤贫。北宋徽宗时在全国推行居养院(收养鳏寡孤独)、安济坊(提供医疗救助)和漏泽园(安葬无主尸骸),形成“养、葬、医”闭环式救助网络。历代王朝还对七十以上老人有减免差役、物质补助(如赏赐绢米)、存问旌表等政策。国家和地方政府对救灾程序(报灾、勘灾、救灾)皆有严格规定,并将社会保障机构的运营情况纳入地方官员考绩。
支撑上述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是儒家倡导的大同社会论,在儒家经典文献《礼记·礼运》篇中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它反映了我们的祖先对理想社会最为系统的构想,强调资源共有、人人互助、弱势有养;
其次是社会互助论:根植于儒家“仁爱”、墨家“兼爱”及宗族邻里互助传统,主张“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形成家族、乡约、义庄等基层互助网络;再次是仓储后备论:国家设立常平仓、鼓励民间捐资建义仓、倡导以宗族、家族名义创办社仓等方式储备粮食,以丰补歉,应对灾荒,体现出了“备荒安民”的责任意识。
在上述社会保障制度中,贯穿的是先秦儒家的民本思想,“为政以德”“仁者爱人”的政治主张,将孝道扩展为社会养老责任的伦理;其中也有来自墨家学派倡导的“兼相爱,交相利”,主张无差别地关爱弱者,包括孤寡、贫病者。还有来自宗教中的慈悲为怀。佛教提出“慈悲济世”,道教提出“积善成仙”。并将《周礼》中提出的:慈幼、养老、赈穷、恤贫、宽疾、安富六项措施,管仲提出的:老老、慈幼、恤孤、养疾、合独、问病、通穷、振困、接绝等九项惠民政策,《周礼》中所载:散利、薄征、缓刑、弛力等八项救荒措施;中国自先秦以来的仓储思想等,构成了中国古代社会中强调国家责任、强调社会互助与民生优先的社会保障系统化,制度化。
随着商品交换经济的发展,在传统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出现了以镖局为代表的具有商业性质的社会保险 、 钱会与合会,以及面向社会具有原始互助性质的钱会与合会等保险组织,尽管它还处于萌芽状态,但它昭示着保险业将突破宗法社会传统的保障体系,走向社会化的未来趋势。
中国东北地区在过去天寒地冻,历来为少数民族居住区。清入关后,将其视之为满州人的龙兴之地,开发较晚。近代东北地区的居民,多是为生计所迫而“闯关东”的山东、河北人。据《黑龙江述略》记载:东三省马贼充斥,商旅往来,多以保镖护行。
脱离了原籍复杂的人情社会束缚,在这里,商人和镖局已是严格意义上的雇主与雇工之间的经济关系,明确了责权利的契约关系,仅限于防止被盗抢劫,而对其他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并不负予责任。这种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中国特有原始保险形式,代表着的是未来中国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方向。
在东北地区经营船舶运输的多为水上居民,一旦遭遇匪盗抢劫或水险,往往会倾家荡产。故由同乡船户组织船会以为互助,根据规则,各种帆船,小艇均需缴纳会费,由船会储存生利,在船只遇难时以公费救济,这也具有了一些现代保险的属性。
在西方现代保险传入之前,尚处于萌芽状态的人寿保险也已经在中国出现。如在福州创立的父母轩,商号将伙计每月工薪的一小部分存入行业的公积金。入轩者若遭遇死亡疾病等情事,则从行业的公积金里提出一部分作为其父母家庭的规定救济费。由闽西永定县林氏宗族创立的孝子会,凡乡里农作收入可靠的成年人,皆可入会。会员有亲长故世,可按规定挨户收取米钱,用于可丧葬。
十二 贷本经商、合伙制、契约股份制一一中国传统社会民间的融资方式
随着私有制的出现,产生了人类早期的商业活动。史载:商部落第七任首领王亥驯服野牛,率族人驾
驶牛车运输布帛、黍粟等物资,开展跨部落交易,促使“商人”成为职业代称,“商品”指代交换物。
先秦时代,工商食官(西周时官府垄断工商业,手工业者和商人由官府统一管理与使用,衣食由官府供给)。
随着以氏族为单位集体耕作的井田制瓦解,职业商人与手工业者如同小农一样从氏族组织中获得解放,成为
独立的职业手工业者或商人,通过合伙、集资方式,一度崛起,甚至可“富埒王侯”,与之分庭抗礼。
职业商人的活动虽有助于市场繁荣,但危及到了集权专制王朝的统治根基。到汉武帝时,以军费需要为借口,
通过算缗(扩大对商人的征税面,加强征收力度)、告缗(对纳税时隐瞒不报或自报不实者,鼓励检举揭发,并
以其被罚没的全部财产中的一半作为奖励)。民间商人受此沉重打击,动摇了根基,伤了元气,自此以后一蹶
不振;汉武帝采纳桑弘羊的建议,再通过均输平准,由国家垄断了重要物资;创办国营垄断资本,将盐铁改为
官营;堵塞了民间商人的发财之路。自此以后的两千多年间,民间商人多是以小商小贩的业态依附于国家垄断
商业资本、权贵豪强商业资本;只能是不择地区、不顾路途遥远地去寻找商机;贩卖的商品,也只能是细大不
捐,锥刀不弃,不遗锱铢秋毫之利。直到唐宋,尤其是明清时代,随着商品交换经济的发展,各类市场的发育,
才有了通过贷本、合伙、契约股份等融资方式求得发展与壮大的机会。
一 贷本
贷本经商的主体是徽商。他们来自徽州地区(包括歙、休宁、婺源、祁门、黟、绩溪)六县,在古代均属新安
郡,故又称新安商人。
徽商活跃于宋代,全盛则在明清。除将竹、木、瓷土和生漆等山林土产外销,商品茶和歙砚、徽墨、澄心堂纸、汪伯立笔等文房四宝产品的问世,也推动了徽商的发展。江苏沿运河区域皆属他们重点经营范围。他们不但集聚于苏州、扬州、淮安等大城市,也遍及市镇与乡村。
徽商的最初资本多来自家族内部,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族与宗族发挥了融资与信用担保的作用。倘若成功则有衣锦还乡的荣耀;倘若失败,会羞于见族中父老,成为孤魂野鬼。金声在《与徐按院书》中说,许多徽州商人出门做生意,带的货其实也不是自己的,而是从各地大户人家那里借来的。他们需要支付高达百分之二三十的利息,但只要货物一到手,就会像对待自己财产一样,精心经营,最终成为一方巨富。
为什么徽商会选择这种方式呢?这是由于农耕时代的徽州,山多田少,大部分人家并不富裕,温饱都成问题。对他们来说,弃农经商既是生存的压力,也是改变命运的契机。但做生意需要本钱,很多人既没有祖上留下的财产,也没有自身的积蓄,只能求助于借贷。例如婺源人李士葆,年轻时在芜湖做佣工,攒不下钱,直到中年才借了本钱开始经商,最终家道兴旺。还有程鸣岐,从小家境贫寒,后来借资贩木,才慢慢富裕起来。
贷本经商虽然利息高,但徽商自然也会去选择利那些利润较高,且好行销的行业,如木材、典当、茶叶等,确保生意盈利后能够覆盖高额利息。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他们非常注重信誉,按时还款,甚至提前还款,或以“一诺千金,父债之偿”的行为用以维持和借贷大户的良好关系。以商通儒在部分徽商中得到很好的体现。这种信誉积累也为他们后续的生意铺平了道路。这在同时代人冯梦龙等人的小说《三言》《两拍》中,多有反映。
二 合伙制
这是晋商崛起的融资方式。
晋商产生于明初,发展在明代中后期。
明王朝建立后,为克服官办机构向边疆驻军运送军需物质的低效率,于洪武三年(1370)实施“开中法”,以盐、茶为中介,召募商人向边疆输纳军粮、马匹等物资换取盐引(贩盐的许可证) 。晋商正是利用了靠近北部九大边镇中的宣府、大同、延绥、太原四镇的地理位置,主导了中国北部边镇的粮食、铁器、贩盐、丝绸、棉布市场和清代全国的茶叶、当铺、账局、茶庄、票号、物流等市场。通过其独特的合伙制面向社会融资,创造了上述如此辉煌的业绩。这种制度又是从早期的贷金制、朋伙制、伙计制,逐步演变为成熟的股份制。
贷金制同样是产生于血缘家族宗族内部的集资。资金所有者将资金贷给商人使用,按约定支付利息。这种形式虽简单直接,但资金所有者和使用者之间缺乏紧密的利益联系,不利于调动双方的积极性。
随着商业规模的扩大,朋伙制应运而生。这是由若干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承担风险。这种方式扩大了融资范围,却依然存在着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不清、管理混乱问题。
明后期伙计制出现并迅速在晋商中推广。这种融资方式是一人出本,众伙共而商之。以讲信义、重承诺为前提,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效率。
入清以后,合伙制和伙计制受其经营规模、范围和区域的局限,已远不能适应大规模商业经营和流通的需要。在上述经营方式的基础上,逐渐产生了股份制。其特点是“出资者为银股,出力者为身股”。银股持有者拥有商号的所有权,可以继承和转让。身股以人力入股,是对票号中资历高、贡献大和业务能力强的人员的奖励,不参与出资,但享有分红的权利。这种制度设计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将员工的个人利益与商号的整体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形成了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三 契约股份制
在清代后期,一项独特的金融创新正在悄然改变着中国股份制历史的起点。这就是自贡盐业中出现的契约股份制。它通过“井约”,将土地、劳动力、资本等生产要素有机地结合起来,成功地解决了井盐生产中所需的资本。
自清初“湖广填四川”近百年的移民运动,到19世纪初,四川全域经济已得到恢复和发展,无论是家庭还是社会,皆有了积蓄和剩余。19世纪50~60年代,太平军占领长江中下游地区,阻碍了淮盐由长江航道溯江而上的销售市场,迫使清政府下令在四川自贡开凿盐井,改用“川盐济楚”。
井盐生产较之海盐工序复杂,成本也高得多。从凿井开始到进入生产全过程,都得承担着高风险,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都是既可能带来丰厚利润,也潜伏着血本无归的危机。因此,在这里首创了股份经营、“BOT”招商引资模式。
从现存自贡盐业博物馆的《同盛井约》等契约文书的内容来看,它首先是具有泛地参与性,参与者都可以根据自身况,以土地、人力、资本入股;其次,是具有盈利性,若凿井成功,各方按约定比例分享收益;再次,是具有期限性,投资者可开凿10年。在这纸契约文书中,明确了各方的责权利:地主出土地,投资者出资金,职业经理人从手滴共同承担风险,共享收益。它既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又保障了地主的权益,是一种多赢的制度设计。
这种具有高度流动性的产权生态,还使盐业资本跨越了地域与宗族的限制,通过面向更广大的社会“化零为整”的融资模式,汇聚了众多地社会闲散资金,为深井钻探等资本密集型技术突破,构建了可持续发展的资本循环机制。以设计中国股份制改革的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先生将它称之为“中国最古老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