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 货币与信用的国家管控
秦汉以来,国家通过专制与集权,在货币铸造、纸钞发行与流通方面,建立起了一套较为完备的管控体系。其核心原则是由国家垄断铸币权、保障商品流通与获取财政利益,巩固中央集权。明以后白银成为主要货币,由于它在交易中尚处于计量的原始状态,政府很难对它像铸币印钞那样实行严格的管控,这也是明清时期在思想政治方面的专制程度虽然早已超过前代,但在社会经济方面的管控却较为乏力,这也是明清至民国前期社会经济还有活力,还能发展的重要原因。
一 国家管控货币与信用的基本原则
中国货币自出现,就产生了从天然贝币转向人工铜币;形状统一为圆形方孔;地方铸币收归中央;钱文由重量标识改为通宝称谓;金属货币与纸币形成分层流通体系;计量银两转向机制银元,强力推动法币政策的发展轨迹。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国家管控货币的基本原则是垄断铸币权和纸币发行权。这既有利于商品流通;又能获取财政利益,巩固中央集权,始终未变。若两者发生矛盾之时,首先考虑的应该是财政利益的获取,这也是造成某些历史时期货币流通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 秦汉以来货币形态的变化
先秦时期的货币大致可分为三类:物品货币、金属称量货币和金属铸币。
公元前210年,秦始皇统一六国,以在秦国通行的“半两型钱”为标准,进行了货币制度改革。其措施主要包括废除六国原有的布、刀等币种,确立“上币黄金、下币铜钱”的法定货币体系,并将珠、玉、贝等排除出货币职能。同时推行形制标准化和中央集权管理:形制标准化确定了圆形方孔的样式,重约8克;中央集权管理则是将货币铸造、发行、流通权收归中央,禁止私铸。这一改革有利于商品流通,促进了跨区域贸易。但也存在强制推行导致民间财富贬值。
汉初,一度允许民间铸钱,其结果是越铸越小,有如榆树荚,被禁止。文帝五年,再次实行自由铸钱政策,助长了豪强势力的发展,因此而被后世统治者视之为前车之鉴。
三 国家对钱币铸造质量的管控
汉武帝时,为保证五铢钱质量,集中由上林三官(辨铜、钟官、技巧三机构)铸造。三官钱质量稳定,有效地抑制了盗铸。这种钱被后世看作是铸钱不惜铜爱(省)工的典范。以后历代也铸造过许多质量较好的钱,但却不一定采取集中铸造的办法,因为这样会增加运输费用。清代除户部设宝泉局、工部设宝源局铸钱外,还在各省设局铸钱。钱币的重量、成色和式样由朝廷统一规定,也能实现对钱币质量进行有效的管理。
中国古代钱币贬值屡有发生,大多是出于国家的财政需要。秦统一币制,以铜钱为下币,名为“半两”,重如其文。此后,半两钱经多次减重,其实际重量与名义重量严重背离。汉武帝改铸五铢钱,在此后的七百年间,都成为历我王朝的主要钱币。唐以后,钱币开始不再以重量为其名称,减重也不再表现为实际重量和币面文字的不符。
中国古代也铸造不足值大钱或用铁、铅等低值币材铸钱。不足值大钱一般在当十以内,但也有高至当五十、当百、当千、当万的,这种形式比单纯的钱币减重其贬值率高出很多倍。王莽在居摄二年铸造的错刀,在铜质钱币上错上黄金的“一刀”二字,每枚当五千钱,两枚就可收兑民间黄金一斤(约223克)。贬值越严重,物价上涨程度和民间的盗铸现象也越严重,故都难以长久维持。
为保证钱币质量与信用,历代政府都以禁止盗铸和恶钱流通为钱币质量管理的重要措施。
一般来说,在钱币正常流通的历史时期,政府都尽量多铸钱以满足流通的需要。另一方面,受财政状况的制约,在铸钱有利可图时,政府铸钱的积极性就高,在铸钱无利或亏损时,则往往会减铸或停铸。为减少流通中的纸币,宋、金、元都实行过以一新纸币折若干旧纸币的办法,缩小票面价值。甚至宣布旧纸币作废。
四 国家管控货币的重大社会意义
一是促成了由天然贝币转向铸币。在汉字形成中,凡与价值有关的,大都从“贝”。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对货币的需求量增加,当海贝已无法满足需求,人们开始用铜仿制海贝。根据古老的“先王造币说”,铜贝的出现,应该是由国家铸造的。因此,在我国货币历史上由天然货币转向人工铸造货币,应当是由国家出面推动的。
二是推动了杂乱的人工铸币转向规范化的货币。
从商朝铜贝出现后到战国时期,我国的货币逐渐形成了以诸侯称雄割据为特色的四大体系,即:铲币、刀币、环钱、楚币(爰金、蚁鼻钱)。秦统一后,于公元前210年颁布了中国最早的货币法,“以秦币同天下之币”,规定在全国范围内通行来自秦国铸造的圆形方孔的半两钱。结束了先秦时代各诸侯一货币形状各异、重量悬殊的杂乱状态。秦半两钱确定下来的这种圆形方孔的形制,一直沿续到民国初期。
三是推动了地方铸币向中央铸币集中。
汉初,允民私铸钱币。豪绅富商和地方势力乘机大铸恶钱而牟利。文帝时,邓通以铸钱财过王者。元鼎四年,汉武帝收回郡国铸币权,由中央统一铸造五铢钱。
四是推动了金属铸币向信用纸币的转型。
北宋时,四川所铸铁钱一贯就重达25斤以上。买一匹罗(丝织品)要付130斤重的铁钱。铁钱如此笨重不便,在交易中,由民间首创的私交子在四川地区应运而生,后为官方接管发行,推动了金属实物货币向纸钞信用货币的转型。从宋至明,中国的纸币流通已有 长达500余年的历史(不包括明后期大明宝钞在极狭小范围内的流通)。
五是为稳定纸币币值产生了“称提之术”。
自纸币产生以后,历代纸币贬值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财政性的发行。因此,维持或稳定纸币币值最可靠的办法就是兑现。官交子自产生之日就规定分界发行,每界的最高发行额为125.6万贯,备本钱36万缗供兑现用,准备率是28%。宋徽宗大观年间周行已指出,发行交子,“常以二分之实,可分三分之用”。
南宋发行会子,宋孝宗也曾用兑现的办法使贬值的会子币值回升。在他的管理下甚至出现了“商旅往来,贸易竞用会子”的情况,还出现了“楮币重于黄金”的说法。
南宋将稳定纸币币值的政策称之为“称提”或“称提之策”,特指纸币贬值后所采取的补救措施,清初黄宗羲则将它作为成功的纸币管理加以总结。
兑现是减少纸币数量的一种办法,如果不能兑现,通过控制纸币的发行数量,也能保证纸币的正常流通。宋孝宗曾提出“大凡行用会子,少则重,多则轻”。
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历史中,国家管控货币的积极方面,是长期维持了货币基本信用,支撑了古代中国经济的稳定与发展。消极方面,则是在财政驱动下的货币贬值,频繁引发通胀;纸币出现,虽方便了交易,扩大信用,则因缺乏现代央行机制,极易因战争或财政透支而崩溃;民间对官方货币信心不足,使私铸、劣币始终难以根绝。
十八 中国古代官营金融机构
中国古代官营金融机构历史悠久。在《周礼》中设计有国家机关“泉府”作为铸造并贷放货币的机构。汉代官府借贷中最著名的是王莽在进行托古改制之时,将《周礼》中的赊贷制度付诸实施。放款按月收取利息3%。贷款多用于祭祀和丧礼。前者特按10天为限,后者以三月为期。平民百姓还可向政府借钱治产业,按照收益取一分年息。在消费信贷与生产信贷实行差别利率,在历史上是一大创举。
隋唐时期,随着民间典当业的兴起,也带动了官营借贷资本的发展。官营借贷资本称之为“公廨本钱”、“食利本钱”。
唐初高祖武德元年(618)12月在京师设公廨本钱,由各司的令史(流外吏职)主持,号“捉钱令史”。每司9人,每人给以本钱4万~5万文,每月纳利钱4000文,相当于月息8~10分,年满授官。朝廷用利息收入作为官吏的料钱(津贴),后因谏议大夫褚遂良批评年满授官的办法,使许多“惯于求利”的人得官,造成很大弊病而被朝廷叫停。高宗永徽元年(650),朝廷又在全国推行公廨本钱。
唐代后期官营金融机构中最为著名的当属“飞钱”。各地商贾在京师出售自己的货物后,可将所获货款存放本道进奏院(本地政府驻京办事处)。再由进奏院发出一张票券(文牒或公据),将它分为两半,半张交存款商人,另半张寄回本道。商人返回家乡,两张半券合起核对无误,即可领回汇款。至于进奏院在京师收下的钱,正好作为该地方政府向中央缴纳的各种费用或用于其它开支。双方都免除了在运输钱财过程中的运费和风险。有时也被称为“便换”或“便钱”,它在本质上是一种早期的跨时空交割的价值交换,这种金融创新类似于今天的银行汇票 ,而是为解决商人长途携带大量铜钱不便与风险而生的信用工具。 这一制度创新极大地便利了跨区域贸易,降低了交易成本 。它是在商业繁荣推动下的产物 ,虽不介入市场流通,但为后世纸币的诞生,以票号的形式开展的民间汇兑,奠定了基础。
在中国历史上,自唐代杨炎首创两税法,宋代王安石首创免役法,以及明代张居正首创一条鞭法,都是在将自然经济状态下,古老的赋税徭役由实物征收,逐渐改成折算为货币之后的征收,这既是顺应了交换经济发展的趋势,也降低了征收成本,提高了征收的效率。货币交换经济的发展,自然也会促成金融业的发达。
两宋经济繁荣,也是中国古代官营金融机构最为发达的时期,形成了以检校库、抵当所(后称抵当库)、市易务为核心的官办借贷与信用体系。
抵当所/抵当库是北宋熙宁五年(1072)由神宗下诏设立,初名“抵当所”。熙宁九年(1076)改隶都提举市易司,地方机构称“抵当库”。
主营动产抵押贷款,接受金银等物品作抵押,发放贷款并收取利息;逾期不赎则抵押品充公。它的资本规模远超当时的私营质库,业务也覆盖了京师及全国各地,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官营存贷款机构,也被视为早期银行雏形
检校库原为保管孤幼、户绝等无主财产的机构。熙宁四年(1071)起,在王安石变法的推动下,获得放贷收息职能,将资金贷出以维持受托人的生活开支。地方官府也纷纷仿效,形成全国性网络,兼具信托与信贷功能。
市易务于熙宁五年(1072)设于汴京,执行“市易法”,即官府向商人赊贷货物或货币,以地产或金银为抵押,旨在平抑物价、增加财政收入。
其他相关机构尚有交子务/会子务:负责纸币(交子、会子)的发行与管理。榷货务:管理盐、茶、香药等专卖品的钞引兑换与汇兑业务。便钱务:提供异地汇兑服务(类似“飞钱”)并且由此产生了商业信用票据交换业务。
宋代官营金融体系高度依赖财政,但有效支持了农业、商业和军事融资,在金融市场上,形成“官强民弱”的借贷格局。
清代以取利为目的进行公款贷放,其本银名为“生息银两”。既有自营,也有部分是交商生息。基本上都是低利贷款,也可以看作政府对商人的存款。在商人需要资金时,接受这种存款对经营是有利的;但在不需要这笔资金而被强制摊派接受时,因而还本付息,则成为一种负担,出现如王安石青苗法执行过程中的弊端。
清朝的生息银两制度从初实期的政府或军队经营演变为交商生息为主,也反映了清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商人经济实力的增强。
清代还因财政压力和货币制度改革,于雍正九年(1731)在京设官钱铺,兼具财政代理与商业银行业务。乾隆初年设十所官钱局,主要兑换银钱、平抑市价。太平天国起义时定都南京,长江航运中断,来自云南东川的铜矿不能入京铸币,加之军费开支浩繁,国库空虚,在间隔近两百年之后,清政府被迫再次发行纸币宝钞与官票(两者合称,有了钞票之得名),并于咸丰三年(1853)由户部在京师设立“四乾( 乾豫、乾乾、乾益、乾丰)、五宇(宇升、宇谦、宇丰、宇恒、宇泰)等九家官方金融机构,用于推行户部官票和大清宝钞,办理银钱钞票之间的兑换、发放八旗兵饷等事务。其中“四乾”由户部直接设立,使用宝泉局、宝源局所铸制钱作为钞本;“五宇”由户部特许民间商人承办,以铁钱、大钱为钞本。
因清政府滥发纸币,导致严重通货膨胀,官票信誉崩溃
咸丰八年(1858)爆发“五宇号官钱案”,揭露官商勾结、空票套现等舞弊行为。咸丰末年,各官号相继无法兑现,被裁撤。
到1894年甲午战后,各省为筹饷又纷纷设立官银钱号,至1908年,除云南、内蒙古、西藏外,全国各省均有设立。
业务包括:发行银钱票、经理省库、代理公债、存放款、汇兑等,已接近近代商业银行。以1896年设立的河南豫泉官钱局为例,1904年增设官银号,合署办公。1911年合并为“豫泉官银钱局”。其经营业务为发行制钱票、银两票、银元票,设铜元部,并代发公债,内部仿外资银行设总管理处。
清末官银钱号虽具现代银行雏形,但因缺乏严格发行制度、滥发纸币、经营亏损,多数在民国初年倒闭或改组为省立银行。
中国历史上也有官负民债。如东汉和帝对外战争中的战费开支达320余“亿”文钱,恒帝永康元年(167)对羌族战争花费44“亿”文钱。在国家财政困难时,也会向王公贵族或官员借钱。这也是中国最早的国债。唐德宗建中三年(782),朱滔起兵叛唐,朝廷为筹措年费500万贯,下令民间凡资本超过万贯者的钱,都要借给朝廷,引发了“长安为之罢市”。
从以上的文字介绍可知,中国古代官办金融机构的功能,集中在以放贷、兑换、发行纸币、代理财政,较少涉及现代储蓄业务。它是由政府主导,服务于财政需求(如军费、赈灾、平准),而非市场导向。多依附于特定政策(如王安石变法),政策调整后易被裁撤。
就历史意义而言:宋代抵当所、检校库等机构,已具备早期银行的核心功能存储与放贷,这是中国金融史上的重要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