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农耕时代的金融市场
金融市场是金融产品买卖双方相对集中的机制与场所。能在较大范围选择交易对象,发现行情(较为真实的价格)。因而,它既有融资的功能,又具有调节、避险、信号等功能。
中国萌生状态的金融市场在司马迁《史记》中曾提及。西汉长安西市有一个子钱家(放贷生息资本家)聚集并从事放贷的地方。“吴楚七国之乱”期间,长安的列侯封君纷纷从军,需筹措装备费用,但这里多数富户因战局未明而不敢放贷。唯独毋盐氏出借千金,约定利息为“十之”(即1000%)。三个月后叛乱平定,他也因此获利十倍,富甲关中。司马迁把他的故事写入《货殖列传》,我们据此也知道了在西汉的长安有这样一个以放贷为主业的金融市场。
隋唐时代,西都长安、东都洛阳,连接南北运河,东西长江航道与海上贸易交汇点的扬州等,不仅是国内贸易中心,也是联结海外丝绸贸易的起点,是当时万商云集的欧亚大都会之一,为之服务的各种金融事业也因此而应运而生。
此时的长安聚集了众多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如经营存款、代人保管财物的柜房;经营抵押放款的质库(典当业的前身);兼营货币兑换业务的金银店;为解决商人携带沉重铜铁钱不便而专营汇兑业务的飞钱等。这被认为是中国最早且具备了综合功能的金融市场。其间虽然也有数量众多的中小微民营金融机构,但主体却是以官方金融机构为主导。如官府的宝库和银库,被用来发行和管理货币,用以满足国家和社会对货币和资金的需求。
两宋是中国历史上由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型的重要时期。随着农业生产力提升、手工业分工细化以及城市格局突破“市坊分离”限制,商业活动的规模与频率较前代显著增长。传统的金属货币(铜钱、铁钱)因携带不便、区域性短缺等问题,难以满足跨区域贸易、大宗交易的需求,商业票据作为一种新型信用工具随之出现。在两宋商业活动中还普遍存在着赊买赊卖,预付款和预收款等提前或延期支付,则推动着商业信用票据发展。由于这些票据本身就是有价证券,不仅可以用于交换或转让,也可通过贴现,换取真金本银,故又增加了金融市场交易的品种,丰富了金融市场交易的内容。
宋代的信用票据主要是由政府发行,用于特定物资或货币的兑换凭证,其中:交引类包括盐引、茶引、香药引、矾引等,商人凭此可到指定地点换取盐、茶等专卖品或铜钱。交子/会子最初为四川民间在解决铁钱笨重而发行的纸币,后由官府接管,成为具有流通性质的货币或类债券工具。这些票据皆具有“认引不认人”的特点,可自由转让,具备了不记名有价证券的基本属性。
宋代票据市场分为发售市场与流通市场。
发售市场是政府通过“入中法”鼓励商人向边疆输送粮草,作为回报发放交引,形成票据的初始发行。发售机构包括地方官府、榷货务(如江陵、真州等六榷货务)、甚至州县级机构(如江州通判厅)。南宋末年,政府为解
决财政危机,大量发行盐钞,成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占比高达七八十。
流通市场是基于商人因无法亲自兑现交引,便将其出售给专业机构——交引铺,形成活跃的二级交易市场。交引铺集中在北宋汴京的大相国寺,南宋临安御街,在这里聚集的金银钞引交易铺就多达上百家。
票据交易的方式包括买卖差价、信用担保、短期融资(“看垛钱”)等,功能接近现代证券交易所。在价格机制方面,“虚估”制度使交易面值高于市场价,形成套利空间,刺激交易活跃度。政府设立“范祥钞法”干预市场价格,类似现代央行公开市场操作;交引铺需在榷货务登记,体现早期金融牌照管理。继承唐代“飞钱”汇兑制度,发展出“便钱务”等机构,推动跨区域信用流通。
明清时代 ,银钱并行流通,催生出了主要从事货币兑换、存贷款业务的票号和开创专业化汇兑业务的票号等新型金融机构。传统的典当业也因规模扩大,遍布全国。这一时期的金融市场伴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而发展,呈现出以下几个特征:
一是金融机构类型丰富且分工明确。这时出现了多种新型金融机构,各具功能。其中以典当业最为发达,遍布城乡,以实物抵押放贷为主,兼营存款与兑换,资本雄厚,部分当铺资本达数万两白银;钱庄/银号起源于货币兑换,后发展为兼营存贷款、汇兑等业务,尤其在江南和北方城市兴盛;票号由晋商首创,专营异地汇兑,解决商人资金周转难题,是近代银行业的雏形,清末山西票号多达30余家。
清政府设立“官当”“官银钱号”等官方金融机构,是政府对金融市场的介入。但因此时白银从海外流入,并且是以生银(未加工铸造)计重的自然状态进入货币流通,摆脱了政府对它的掌控,以致国家对金融市场管控不及过去那么强势。
二是金融业务从最初的货币兑换,逐步扩展到存款、放款、汇兑、发行信用票据(如钱票、庄票)等,部分机构已具备现代银行的雏形。例如,上海钱庄签发的“庄票”在鸦片战争前已广泛流通,面额可达千两白银,被视为与现钱等值。
三是经营主体多元,资本来源广泛。此时的金融业不仅由商人经营,地主、官僚乃至政府也积极参与投资,形成“官商合办”或“官当”等形式,反映金融资本与政治权力的结合。
四是行业自律机制初步建立。
清代部分城市设立了金融机构的同业行会,订立共同规则,协调业内关系,维护行业利益,如在上海出现钱业公所。
五是与商品经济深度绑定。直接服务于日益活跃的国内贸易和商帮活动,为长途贩运、跨区域交易提供资金融通和结算支持,推动了市镇繁荣与商业网络形成。
六是在北京出现了至今仍享有盛名的珠宝市街。它不仅是珠宝交易的场所,更是全国融资交易的中心。这里有“炉房”负责熔铸银锭,旁边的“钱市胡同”则是官方银钱兑换的交易大厅。
钱市胡同位于珠宝市街西侧,邻近大栅栏商业区,全长55米,平均宽度0.7米,最窄处仅0.4米,是北京最窄的胡同之一,却聚集着天下财富。如今在胡同西端还保留有清代官办银钱交易大厅旧址,现存九组清代建筑群,包括三合院、银号铺房等遗存,部分建筑尚存“大通银号”“万丰银号”石匾及光绪年间木架构天棚。
该胡同形成于清代炉行兴盛时期,珠宝市街聚集官批熔铸银锭的作坊,逐渐演变为银钱兑换市场。据清《朝市丛载》记载,此处当年为“银钱市”,每日发布银两与制钱兑换比率。1900年“庚子国变”中,珠宝市被焚毁,导致京城金融系统瘫痪,足见其核心地位。
清末民初因废“两”改“元”导致炉行衰落,银号扩建侵占公共通道形成现貌。现存建筑群于2009年被列为西城区文物保护单位,2022年入选首都功能核心区传统地名保护名录。
二十 重农抑商与金融抑制
农耕文明时代,以农为本、抑制工商业发展的经济政策,形成于春秋战国之交集体耕作公田制瓦解,小农经济初生的历史时期。
秦统一后,将秦国的小农经济制度推向全国。秦始皇三十一年(公元前216年)颁布"天下黔首自实田"法令(黔首是指日晒雨淋,终日在土地上耕作的农民),要求他们主动向国家申报自己实际上占有并耕作的土地数量,按亩纳税,以换取法律承认的土地所有权。该法令以《法律答问》中的处罚条例为执行保障,旨在解决原东方六国地区土地占有情况不明的历史遗留问题,标志着秦朝土地制度从授田制向私有制转变,虽未完全实现土地自由买卖,但通过法律确认民间土地私有权。当男耕女织的小农家庭经济成为社会主体之时,秦汉王朝将护持小农确立为基本国策,并且被一以贯之为此后两千多年的中国专制社会所宗奉。
中国古代重农的核心原因在于维护以农业为基础的封建统治秩序,确保国家的经济安全、政治稳定与社会控制。
就民生与税收而言, 粮食安全是头等大事。在生产力低下的古代,粮食更是直接关系到政权存亡。晁错在《论贵粟疏》中指出,“民贫则奸邪生”,若百姓因缺粮流离失所,极易引发民变。
其次是税收依赖农业。汉代实行“田租 + 人头税”制度,农民是国家税收的主要承担者。而商人流动性强、财产隐蔽,难以征税,导致“农穷商富”的财政失衡。
在政治与社会稳定方面,是为了防止权力失控。富商常与地方豪强勾结,甚至形成割据势力。如吴王刘濞靠盐铁致富,发动“七国之乱”,让统治者警觉工商业必须由国家掌控。商人用财富大量购置土地,导致自耕农破产流亡,动摇小农经济基础,进而危及社会稳定。
在社会结构与意识形态方面,是为了维护“士农工商”的等级秩序。儒家强调“重义轻利”,将商人视为追逐私利的“末业”,贬低其社会地位以维护等级制度。农民依附于土地,流动性低,利于户籍控制;而商人“日游都市”,难以监管,被视为不稳定因素。
此外,也有地理与自然经济的客观限制。黄河流域气候相似,作物种类单一,缺乏区域间交换动力;南北无天然水道贯通,陆路运输成本极高,限制了大规模商业流通。
尽管唐宋时期商业一度繁荣,甚至成为财政重要来源,但整体上“重农抑商”仍是历代王朝的基本国策。直到明清之际黄宗羲提出“工商皆本”,才开始出现思想转变。
重农的另一方面是抑商,即抑制工商业的发展。
中国在西周即确立了“士农工商”的社会等级秩序。商鞅则在秦国推行系统性抑商措施:禁止弃农经商、重征商税、盐铁专卖、限制商人社会权利等,被秦始皇继承。在统一全国后,公开宣称“上农除末”作:,将抑商推向全国 。
汉高祖则以“重租税以困辱之”,禁止商人穿丝绸、乘车,其子孙不得为官 。汉武帝强化抑商:实行盐铁酒专卖、均输平准、算缗告缗等,将商业利润收归国有 。
魏晋至隋唐抑商有所松弛
唐中期后,因财政困难,政府开始依赖商业税收,对民间商业限制放宽 。坊市制度逐渐瓦解,草市兴起,商业活动时间与空间限制减少 。但法律仍禁止官员与商人交往,五品以上不得入市 。
宋代商业税收成为国家重要财源,抑商力度明显减弱 。太宗、真宗时多次下诏减免小商贩杂税,鼓励细碎交易 。元朝因蒙古人重商传统,基本不抑商,甚至鼓励海外贸易 明初仍强调“农本商末”,但实行“开中法”,以盐引吸引商人运粮边疆,变相扶持 。明中后期张居正提出“厚商利农”,主张减轻关市之税,反对官商垄断 。清代雍正虽重申“农为天下之本,工贾皆其末也”,但乾隆认为“市井之事,当听民间自为流通”,实际放任民间商业 。黄宗羲明确提出“工商皆本”,否定“重农抑商”的绝对合理性 。
推动政策变化的核心原因,是基于经济基础的变化。在自然经济主导下,农业是财政和兵源根本 。在政治上有防止商人富可敌国、地方割据(如吴王刘濞铸盐铁)的威胁。在财政方面,战时或灾荒时,政府需要通过专卖、商税增加收入 。在社会现实中,商品经济有它不可逆转的发展趣势,如明清市镇繁荣、商帮崛起(如晋商、徽商)。
在中国经济历史上,抑商的关键转折点是在汉武帝盐铁官营。宋代取消坊市制,则使商业空间自由化,抑商名存实亡。明清的“开中法”,则使政策从压制转向有限利用。黄宗羲提出“厚商”,“工商皆本”:则是在思想上首次否定抑商的正当性 。
总体而言,中国古代抑商政策呈现“名义抑商、实际渐松”的特点,尤其在财政和民生压力下,统治者往往不得不放松对商业的限制。
由重农抑商派生出来的对金融尤其是对高利贷的抑制,来自于《管子》一书中所强调的“万乘之国,不可有万金之贾”,主张国家掌控金融命脉,防止商人“乘民之不给,百倍其本”。它的政策实践是秦始皇的“上(尚)农除末”,统一货币、度量衡,杜绝金融资本割据。
自汉武帝时代,桑弘羊推行“盐铁官营”“均输平准”,强化国家对关键资源与市场的控制以来,在中国历史上,国家对金融的干预也逐步制度化、体系化,尤其在宋、元、明三代达到高峰。明代中后期白银大量流入,民间金融活跃,官方货币体系受到挑战,但清代仍试图通过“官银钱号”维持控制。
由重农抑商派生出来的金融抑制,虽是由美国经济学家罗纳德·麦金农和爱德华·肖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现代经济理论,指政府对金融体系和活动进行过度干预,导致市场价格扭曲、资源配置效率降低的现象。主要手段包括利率管制、汇率干预、信贷配给和资本项目管制等。与中国古代的政策实践,尽管两者时代背景不同,但却存在深层关联。
首先是政策目标具有相似性。
两者都体现了国家对经济命脉的控制意图。重农抑商旨在防止商业资本冲击小农经济和社会稳定,而金融抑制则常用于引导资金流向政府支持的领域,如国有企业或特定产业。
其次,是对资本流动的管控逻辑相通。
中国古代通过盐铁专营、禁榷制度等方式垄断关键资源,防止豪强坐大,本质上是对资本权力的防范;现代金融抑制中,政府通过信贷配给、利率管制将资金导向特定部门,也体现了对资本流向的主导。
再次,长期影响均有双面性。
重农抑商在、早期有利于农业恢复和社会稳定,但明清后严重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和近代化进程。
金融抑制在发展初期可集中资源推动工业化,但长期会导致储蓄率下降、投资效率低下、影子银行扩张等问题。
当代中国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等政策中,仍能看到对“重本抑末”思想的辩证继承——并非否定商业或金融本身,而是强调实体经济的基础地位,防止流通领域脱离生产根基。
综上,中国古代国家金融政策以财政需求和社会稳定为核心,通过官营金融、利率管制、货币垄断、平准调节等手段,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有形之手”金融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