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金融保险史话

第二十四辑 从家庭内部隐性的价值交换到当代中国金融

作者:刘方健发布时间:2026-05-11


四十七 经济转型与金融改革


人类一切经济活动都会涉及怎么生产?为谁生产?生产多少?的问题。当这些问题分散决策,便是市场经济;如若集中决策,则是计划经济。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以国家工业化为主要目标,同时对农业、手工业和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一统天下的基础上,为整合一切社会资源,建立高度集中决策的计划经济体制。这既有以苏联为榜样的作用与当时朝鲜战争爆发后国际环境的原因,也因为它顺应了中国自秦汉以来集权政治的历史惯性以及延续了两千多年的社会心理与文化传统。

1957一1978年中国计划经济体制的鲜明特征表现为:在所有制结构上选择了单一的公有制;在经济决策体系上选择了高度的集中化;在经济利益体系上具有浓厚的平均化;在经济调节体系上是资源配置的计划化;在经济组织体系上是企业管理的行政化。在这种计划经济体制下,商品的范围主要局限于生活消费品,但在对部分生活必需品如粮、棉、油、布匹、肉类及住宅等实行计口计量凭票证供给,辅之以低价支付货币时,也失去了商品属性;在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中,几乎所有商品的市场空间都越来越小;除少数生产资料外,其他大多数生产要素都被剝夺了商品的属性,更没有相应的要素市场。因此,在计划经济体制,其总趋势不是商品化、市场化。而是所有制结构越来越单一化,经济决策越来越集中化,经济利益越来越模糊化,经济调节越来越生硬化,经济组织越来越行政化。在收益分配方面,虽然讲的是按劳分配,实际上执行的却是平均主义,尤其是长期冻结工资提高并禁止其他分配形式(如取消奖金等),成为传统体制的另一特征。

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是中国经济体制的一次根本性变革。

这一转型始于1978年安徽小岗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改革率先突破。当它在全国推广,极大释放了农业生产力。城市中,国企开始试点“扩大自主权”,个体经济萌芽、私营经济出现,经济特区设立,对外开放迈出第一步。从1978一1991年,这一阶段的核心是‌打破“大锅饭”模式‌,引入市场激励机制,增加了民众的收入,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经济得以发展,消失中断了近30年的各类市场得以逐渐恢复,并为后续改革积累了经验。

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破除思想束缚,党的十四大正式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企推行股份制改革,非公有制经济地位被确认,股票市场兴起,分税制改革重塑央地关系,实现了从“计划为主、市场为辅”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根本转变。

2001年中国加入WTO,全面拥抱全球化,成为“世界工厂”。出口导向型经济爆发式增长,制造业迅速崛起。互联网经济初兴(如阿里巴巴、腾讯),房地产市场化推进,4万亿投资计划推动基建跃升。这一阶段的关键词是‌开放、出口、工业化‌。

2013提出“新常态”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调去产能、去库存、降杠杆。“房住不炒”政策出台,遏制金融风险;环保倒逼产业升级,新能源、高科技产业成为新增长点。经济增速放缓,但更注重‌质量‌。

2021年至今创新驱动与双循环战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双循环”战略应对外部不确定性,强化内需市场;科技自立自强成为核心任务,应对“卡脖子”问题。数字经济、绿色经济、共同富裕成为新时代主旋律。

随着产品经济、计划经济向商品交换经济、市场经济的转型,导致了物品商品化,商品货币化,货币交易中票据证券化的趋势。使金融在当代社会生产与生活方面起到资金转化,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的重要作用。

在计划经济时期,以银行为主体的国家金融机构,主要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以及在国民经济运行提供资金调拨,加之国家长期实行以保障基本生存的低工资制,在普通老百姓家庭,既无隔夜之粮,也无多余的现金可用以储蓄,故金融和银行与广大民众的个人与家的生活几乎没有联系。随着1978年以来随着以货币为媒价的商品交换经济的发展,以市场化为导向的改革,老百姓手中逐渐有了较为宽裕的货币收入,也有了自由选择的权力,也才有了通过银行与金融的联系。作为一种人际交往关系中最为基本的经济活动,金融逐渐进入们购物、理财、储蓄、置产、投资、保险等日常生活,成为人们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最初人们使用的是现金、转账划拨支票,现如今人们的收入与支出,转账等皆可通过借记卡等支付工具进行。信用卡则可以帮助我们建立良好的信用记录,让我们可以在一定额度内通过透支提前消费。银行也启动了针对个人生活消费的信贷业务,购买债券、股票等投资。

1997年我国消费信贷余额为172亿元,占全国贷款总额的0.23%。此后,随着住房分配制度改革,以及住房、家用汽车按揭、助学、旅游等消费贷款业务的开展,截至2023年底,个人消费性贷款余额为19.77万亿,为1997年的1149倍。当今越来越多的中国人也开始依赖金融市场养老与购买医疗保险。当代金融也通过出售股票、基金、债券、保险、信托、外汇、黄金等投资理财产品,帮助社会大众对一生中不同时期的收入流做出更好的安排。金融发展好处是帮助人们摊平一辈子的消费水平,从而能提高整个人生的幸福感,进而提高全社会的福利。

1978年以前,通过金融渠道面向个人和社会机构的揽储,在近30年间累积聚集了2000亿元的建设资金,但仅及同期国家财政投入的1/4,平均每年也仅有大约70亿元,人均10元左右。1978年以后,通过金融体系面向个人和社会聚财的力量急剧增大。与1979年相比,信贷资金来源在1980一1985年的六年间增长了3726亿元,平均每年增长600多亿元,与同期财政用于经济建设的支出持平。此后,随着信贷资金来源的不断增加,银行贷款占企业流动资金的比重也愈来愈大。1985年底,除国家通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的财政投入外,其他金融体系用于全国固定资产方面的贷款余额已从1979年7.82亿元增长到432.72亿元。

1979年10月,时任中共中央副主席、国务院常务副总理的邓小平在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书记座谈会上提出:银行应当抓经济,现在仅仅是算账,当会计,没有真正起到银行的作用。银行要成为发展经济、革新技术的杠杆。1991年,他又根据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的实践指出:金融很重要,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着棋活,全盘棋活。邓小平的两次谈话,言简意赅,在1979年的讲任中,为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发出了动员令;在1991年的讲话中,则指明了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与方向。

四十八 确立中央银行体制

‌在金融业发展中,任何一家金融机构皆可凭其自身的信用可发行可流通转让的票(如钱票、银票、庄票、钞票)子(交子、会子),导致市面上币种繁杂、比价各异、真伪难辨,制约交易效率与金融稳定。需要有一个权威机构‌垄断货币发行权‌,实现币制统一。

在自发形成的金融市场中,金融机构之间票据清算最初是依赖人工传递,效率低下且风险较高。随着经济活动规模扩大,迫切需要一个全国性的清算机构。

当金融机构遭遇流动性危机时,若无外部援助,容易引发连锁倒闭。在紧急情况下也需要有一个专门机构提供资金支持,防范系统性风险。

现代经济要求国家能通过利率、准备金率、公开市场操作等工具调节经济周期。

由于以上诸多原因,催生了当代中央银行体制。使其成为一个国家执行‌货币政策‌、促进就业、控制通胀、维护国际收支平衡的关键主体。它也是一个国家金融体系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1840年以来,随着西方金融势力的进入,国内官督商办、官商合办银行应运而生,加之传统的典当、票号、钱庄依然存在,它们各自以其服务对象开展自己的业务。1905年清政府设立‌户部银行‌(后改组为‌大清银行‌),开始承担部分央行职能。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中央银行‌,初步构建了现代央行框架。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一方面履行中央银行职能,负责人民币发行、货币政策操作等任务,另一方面又面向社会经营吸纳存款、发放贷款等一般性地银行业务。兼具国家金融行政管理机关与营利性金融经营业务,政企不分。自1978年以来,中国启动了以市场化作为其目标与方向的改革。中国金融体制改革也开始围绕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而依次展开。

在金融体制改革中,中国人民银行既是国家管理机关又是金融经营机构的双重身份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不仅不利于金融领域的协调与监管,同时也阻碍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有学者指出,金融体制的改革首先应该是改革和完善现有银行管理体系,中国人民银行应成为国家中央银行,全国金融业务的核心,切实履行中央银行职责。

1981年1月,国务院在加强信贷管理的文件中首次明确提出:人民银行要切实履行中央银行职责。1983年9月17日,正式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并于1984年1月1日起,停止办理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标志着现代央行体制正式建立。

此后,全国自上而下成立了中国工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开始摆脱了具体的信贷和储蓄业务,这也标志着在金融领域开始摒弃了计划经济时期以社会簿记功能为特征的、集货币发行与信贷发放为一体的“大一统”银行体制,开始实行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中央银行体制。人民银行正式成为“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

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明确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之后,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将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由过去支持经济发展和稳定货币的双重目标,调整为保持货币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的单一目标。为使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货币政策科学合理,拟建立货币政策委员会;建立和完善统计调查体系及货币政策预警系统。规定了它的另一个主要职能是对金融机构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1995年3月18日,全国人大八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中国人民银行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它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依法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并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政府各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等;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执行货币政策时可运用的各种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及必要的行政手段。这样使执行货币政策的具体操作手段更加完善,货币政策体系更加充实,从而更有效地进行金融宏观调控;严格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以法律授权方式赋予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业监督管理的职能,保证依法监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以维护金融体系公平竞争,保障金融体系安全、稳健运行。突出体现违法必究原则。详尽规定违反法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强化法律可操作性,便于依法执行。

在《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后,为进一步强化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建立以市场为基础的金融资源配置和宏观金融调控方式,理顺中央银行与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避免地方政府干预,以及解决分支机构重叠、机构臃肿等问题,中国人民银行于1998年根据地域关联性、经济金融总量及金融监管需要,撤销原省级分行,按经济区域在全国建立了天津、沈阳、上海、南京、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西安等九个跨省区的一级分行和北京、重庆两个营业部。为响应中央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号召,2005年决定成立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承担部分中央银行业务的具体操作职责,同时履行一定管理职能。

加强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另一项重大举措,是金融监管职能逐步从人民银行分离出来。1998年原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与原中国证监会合并为新的中国证监会,负责对证券业和证券市场统一监管。同年11月,中国保监会成立,统一监管保险业、保险机构和保险市场。2003年,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并和中央金融工委相关职能整合,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3年12月17日,在《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中,强化了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有关职能,转换了对金融业宏观调控和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的实施方式,增加了反洗钱和管理信贷征信业两项新职能。

2023年中国人民银行完成了管理体制调整,撤销大区分行,恢复了省级分行,形成“总行—省级分行—地市分行”三级架构。

当前中国正在“‌加快完善中央银行制度‌”,其重点包括:构建‌科学稳健的货币政策体系‌;建立‌覆盖全面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强化财务独立性与政策透明度;提升国际金融治理参与能力。


四十八 确立中央银行体制


‌在金融业发展中,任何一家金融机构皆可凭其自身的信用可发行可流通转让的票(如钱票、银票、庄票、钞票)子(交子、会子),导致市面上币种繁杂、比价各异、真伪难辨,制约交易效率与金融稳定。需要有一个权威机构‌垄断货币发行权‌,实现币制统一。

在自发形成的金融市场中,金融机构之间票据清算最初是依赖人工传递,效率低下且风险较高。随着经济活动规模扩大,迫切需要一个全国性的清算机构。

当金融机构遭遇流动性危机时,若无外部援助,容易引发连锁倒闭。在紧急情况下也需要有一个专门机构提供资金支持,防范系统性风险。

现代经济要求国家能通过利率、准备金率、公开市场操作等工具调节经济周期。

由于以上诸多原因,催生了当代中央银行体制。使其成为一个国家执行‌货币政策‌、促进就业、控制通胀、维护国际收支平衡的关键主体。它也是一个国家金融体系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1840年以来,随着西方金融势力的进入,国内官督商办、官商合办银行应运而生,加之传统的典当、票号、钱庄依然存在,它们各自以其服务对象开展自己的业务。1905年清政府设立‌户部银行‌(后改组为‌大清银行‌),开始承担部分央行职能。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中央银行‌,初步构建了现代央行框架。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一方面履行中央银行职能,负责人民币发行、货币政策操作等任务,另一方面又面向社会经营吸纳存款、发放贷款等一般性地银行业务。兼具国家金融行政管理机关与营利性金融经营业务,政企不分。自1978年以来,中国启动了以市场化作为其目标与方向的改革。中国金融体制改革也开始围绕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而依次展开。

在金融体制改革中,中国人民银行既是国家管理机关又是金融经营机构的双重身份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不仅不利于金融领域的协调与监管,同时也阻碍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有学者指出,金融体制的改革首先应该是改革和完善现有银行管理体系,中国人民银行应成为国家中央银行,全国金融业务的核心,切实履行中央银行职责。

1981年1月,国务院在加强信贷管理的文件中首次明确提出:人民银行要切实履行中央银行职责。1983年9月17日,正式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并于1984年1月1日起,停止办理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标志着现代央行体制正式建立。

此后,全国自上而下成立了中国工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开始摆脱了具体的信贷和储蓄业务,这也标志着在金融领域开始摒弃了计划经济时期以社会簿记功能为特征的、集货币发行与信贷发放为一体的“大一统”银行体制,开始实行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中央银行体制。人民银行正式成为“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

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明确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之后,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将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由过去支持经济发展和稳定货币的双重目标,调整为保持货币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的单一目标。为使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货币政策科学合理,拟建立货币政策委员会;建立和完善统计调查体系及货币政策预警系统。规定了它的另一个主要职能是对金融机构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1995年3月18日,全国人大八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中国人民银行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它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依法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并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政府各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等;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执行货币政策时可运用的各种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及必要的行政手段。这样使执行货币政策的具体操作手段更加完善,货币政策体系更加充实,从而更有效地进行金融宏观调控;严格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以法律授权方式赋予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业监督管理的职能,保证依法监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以维护金融体系公平竞争,保障金融体系安全、稳健运行。突出体现违法必究原则。详尽规定违反法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强化法律可操作性,便于依法执行。

在《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后,为进一步强化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建立以市场为基础的金融资源配置和宏观金融调控方式,理顺中央银行与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避免地方政府干预,以及解决分支机构重叠、机构臃肿等问题,中国人民银行于1998年根据地域关联性、经济金融总量及金融监管需要,撤销原省级分行,按经济区域在全国建立了天津、沈阳、上海、南京、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西安等九个跨省区的一级分行和北京、重庆两个营业部。为响应中央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号召,2005年决定成立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承担部分中央银行业务的具体操作职责,同时履行一定管理职能。

加强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另一项重大举措,是金融监管职能逐步从人民银行分离出来。1998年原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与原中国证监会合并为新的中国证监会,负责对证券业和证券市场统一监管。同年11月,中国保监会成立,统一监管保险业、保险机构和保险市场。2003年,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并和中央金融工委相关职能整合,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3年12月17日,在《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中,强化了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有关职能,转换了对金融业宏观调控和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的实施方式,增加了反洗钱和管理信贷征信业两项新职能。

2023年中国人民银行完成了管理体制调整,撤销大区分行,恢复了省级分行,形成“总行—省级分行—地市分行”三级架构。

当前中国正在“‌加快完善中央银行制度‌”,其重点包括:构建‌科学稳健的货币政策体系‌;建立‌覆盖全面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强化财务独立性与政策透明度;提升国际金融治理参与能力。